鲍毓明独家回应涉嫌性侵案:从未强迫李星星做任何事,这么多年没见她身份证

鲍毓明告诉记者,在与李星星接触的这几年中,自己从未看见过李星星的任何证件。对于鲍毓明投诉信的内容,吕孝权表示不回应,他认为自己与郭建梅只是在依法依规进行正常的代理工作,却成为了鲍毓明攻击的靶子,“(如果回应)那不变成网络口水仗了,一切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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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原杰瑞副总裁鲍毓明被“未成年养女”李星星指控性侵案中,女方李星星的代理律师吕孝权就目前舆论关心的“李星星有两张身份证”一事,接受了红星新闻记者采访。

15日凌晨,红星新闻记者与鲍毓明取得联系。针对吕孝权接受采访的内容,以及此案中舆论关注焦点,鲍毓明进行了回应。鲍毓明称,在与李星星接触的这几年中,自己从未看见过对方的任何证件,也“从未强迫过李星星做任何事”。

同时,鲍毓明向红星新闻记者发来了一份对李星星方代理律师郭建梅、吕孝权的投诉信(见文末),并称将向该案专案组和北京市司法局投诉。

另一方面,吕孝权律师称,鲍毓明的说法没有任何根据,“我们倒是保留追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轻则名誉侵权,重则涉嫌刑事诽谤。”

关于是否构成性侵:鲍毓明称“从未强迫李星星做任何事”

13日,有媒体报道当事人李星星疑有两张身份证。一张显示其出生于2001年8月20日,另一张显示其出生于1997年10月1日。网友据此推测,若其出生于1997年,与鲍毓明第一次认识时,则已达到18岁。

近日,一则显示由微信用户“鲍律师BaoLaw”所发布的朋友圈截图广泛传播。有媒体从鲍毓明朋友处证实,该朋友圈为鲍毓明所发 图据网络

对此,鲍毓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与李星星接触的这几年中,自己从未看见过李星星的任何证件,“我一开始就产生了怀疑,因为第一次见面时,她不是自己描述的那么瘦小,她当时身高已经接近1.7米,体重一百来斤了,我曾多次提出想看她证件,包括学生证、身份证等,但这么多年我都没见过。”

网友根据不同身份证推测出,疑似在与鲍毓明第一次见面时,李星星已年满18岁一事,鲍毓明说:“我也是最近才知道,也验证了我长期以来的怀疑。”

今年4月,吕孝权律师在微博上的相关言论

吕孝权律师今年4月在其微博中称,“一个无可辩证的事实是——案发时李星星是一个未成年人,且始终是一个未成年人,是一个受害者。”日前对于“李星星有两张身份证”的媒体报道,吕孝权表示,目前各方所掌握的信息都是片面的,不应当作为权威信息发表,“以警方的调查结果为准才是正确的态度。”

对此,鲍毓明在投诉信中对吕孝权改称“等待警方调查结果”的行为提出质疑,指责其“妄下断语”,更是违背了“不让舆论左右司法”的原则。

另一方面,也有网友质疑,即使假设李星星确实在两人初识时,已年满18岁,但若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鲍毓明依然构成性侵。

对于记者“是否强迫李星星发生性关系”的问题,鲍毓明回应称:“我从未强迫过李星星做任何事。”鲍毓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对李星星“百依百顺”,并举例说明,会在李星星要求下,陪她长时间煲电话粥、陪她看卡通和古装剧、吃什么去哪玩都听她的、连扫帚都没让没碰过。

关于收养动机:鲍毓明称自己大龄未婚,想要个孩子

关于网友对鲍毓明一开始的收养动机,是否与恋童癖有关,鲍毓明说,“当时感情不顺,我对待感情的态度是宁缺毋滥,但当时我已经43、44岁了,不想太老要孩子,于是我就想试试看能不能先收养一个。”鲍毓明称,自己发布的收养信息中,提到的均是婴儿,且不限男女,“想收养婴儿是真,大了怕养不熟,遇到李星星是意外。”

鲍毓明说,第一次李星星方面主动在QQ上与自己联系时,他曾拒绝过,称14岁太大了,不适合收养,在对方称身世凄惨并多次提出“先见见再说”等要求下,才出于同情有了相遇。

关于喊“爸爸”:鲍毓明称系李星星自己提出,也曾叫“大坏蛋”、“夫君”

此前关于李星星将鲍毓明称为“爸爸”一事,成为两人之间养父女关系的“有力证据”之一。对此,鲍毓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开始李星星根本不称呼自己是爸爸,“她叫过我大坏蛋、夫君等各种昵称,2017年4月,她突然提出要叫我一声爸爸。”

媒体此前引述郭建梅的报道内容,鲍毓明认为内容存在不实

鲍毓明说,当时他认为这只是昵称的改变而已,因为自己一直宠着她,就说“你爱叫什么就叫什么,叫多少声都行”。

针对郭建梅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鲍毓明与韩某“一起长期生活过”,网络聊天记录里“星星也一直叫他爸爸”,鲍毓明在投诉信中称,“事实是本人从未与韩某长期生活过,几年中断断续续见面天数不超过10%,韩某从15年10月认识到17年4月之间从未叫过本人爸爸,而这些都是稍加核实即可辨别真伪的。”

关于投诉信中内容:鲍毓明称均掌握证据

关于投诉信中提到的内容,红星新闻记者向鲍毓明进行了质疑与核实,鲍毓明做出了相应解释。

鲍毓明投诉信中称,郭建梅、吕孝权两位律师“未见当事人身份证件就仓促代理,后又后悔接案 ”的信息来源,鲍毓明称,此信息来源是多名记者。

自媒体上题为《养父性侵案,这个免费打官司的女律师究竟有多强?》的文章

关于“涉嫌借公众关注案件违规炒作自己知名度”的投诉中,鲍毓明提到了“长达58页的郭建梅律师形象推广公关传播方案”,红星新闻记者查到一份与鲍毓明描述吻合的PPT,发其核实后,对方确认他所说的也正是这份PPT。

鲍毓明在其投诉信中称,当郭4月初刚刚代理本案件,网上就出现了大量借此案宣传郭的文章“鲍毓明性侵案,这个免费打官司的女律师究竟有多强”。此外,鲍毓明认为有关“郭建梅律师形象推广公关传播方案”,其中就包括借公众关注案件进行宣传的方式,如果为实,说明郭多年来苦心炒作其知名度,“借李星星案炒作就不足为奇,我会将该传播方案提交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郭建梅律师形象推广公关传播方案”内容

在14日红星新闻发布的采访中,女方代理律师吕孝权提到李星星就大量水军对其进行网络暴力,已采取了法律措施。对此,鲍毓明否认自己雇请了“水军”,红星新闻记者质疑,账号中发布了一些疑似李星星本人的生活照,这些照片是否由鲍毓明提供,鲍毓明称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并称“与李星星公然把在我卧室偷拍的我全裸和半裸照片发到网上相比,我还是比她很有底线的。”

同时,鲍毓明也提到,他不认为己方存在“水军”,如果出于澄清目的适当披露李星星体貌特征也并不侵犯其隐私权,“是她主动将双方的体貌特征及亲密接触等隐私事项露骨地披露在网上并肆意歪曲和疯狂炒作,谎称自己是又瘦又小只有70斤的女童,借此公开污蔑我恋童,又谎称我监禁虐待让大众把我视作妖魔,那么大众就有权讨论和了解她到底是不是女童、和我的亲密接触到底是什么形式,既然她选择主动公开披露此类隐私,那就无权再以隐私为由不让大众对此质疑和澄清,否则就成了只准造谣不准辟谣,即使我本人以适当方式发布,也属于在同等范围内进行合理合法的澄清。”

有长期为李星星发声的微博账号微博称,鲍毓明联系了大量的网络水军对受害者李星星进行打击报复 微博截图

李星星律师:鲍毓明说法没有任何根据

在14日红星新闻发布对李星星案代理律师吕孝权采访后,有疑似与李星星相关账号发布信息称其律师并未接受采访。

但实际上,在当日采访时,吕孝权律师曾就为何由他代郭建梅发声做出了解释。吕孝权称,目前郭建梅律师暂不接受采访,由他代为发声,且本案吕孝权律师也全程参与。

对于鲍毓明投诉信的内容,吕孝权表示不回应,他认为自己与郭建梅只是在依法依规进行正常的代理工作,却成为了鲍毓明攻击的靶子,“(如果回应)那不变成网络口水仗了,一切依法依规处理。”吕孝权说,他与郭建梅是根据他们所了解到的相关信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供办案机关调查参考。

吕孝权称,鲍毓明的所有说法没有任何根据,“我们倒是保留追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轻则名誉侵权,重则涉嫌刑事诽谤。”

同时,吕孝权表示,我国刑诉法关于取保候审有明确规定,他提出质疑,“有点奇怪的是,取保候审期间,言行竟然这么自由?”

以下为鲍毓明投诉信全文内容:

红星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