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检快讯】检察建议催生专项行动 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近日,京山县检察院在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发现京山县水务局在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招投标和材料采购上存在漏洞,近两年已连续两次因所购买的水管质量不合格而被迫停工或重建。京山县检察院向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非常重视,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经查,2012年4月至7月,京山县高关水库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在修建农村饮水工程第二期罗店至皂市管段时,由于使用了枣阳市同兴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不合格管道,在2013年3月在竣工试水检测时,导致饮水管身爆裂,工程重建,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严重影响了京山县干旱地区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京山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及时监督水务局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从强化制度、采购和技术监管,严把招投标、产品质量和验收使用关等方面向水务局发出了检察建议。
京山县水务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范招投标管理,在源头上加以预防。在农村安全饮水项目中水务局将严格招标代理遴选,合理制定招投标方案,将招投标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以加强招投标工作监管。严格质量检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化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水利部门将认真履行质量检测制度,加强管材检测,把好管材进场关,加强建筑材料检测,把好建筑材料使用关。狠抓合同管理,在条款上明确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将邀请水务局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的起草制定,明确完善合同条款,规范合同的变更,明确合同监理人的法律责任。明确资金管理制度,在支付上留足保证金。对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的管材未出检测结果的均不办理支付,检测合格后办理支付也预留10%的质保金。加强联合执法,在违法上加强打击。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水务局及时同司法机关、工商等部门联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保障京山县干旱地区人民群众干净、充足的水源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