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募资11亿元扩张 应收账款“水涨船高”

本报记者 陈家运 北京报道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天源”,002057.SZ)11亿元定增计划有了新进展。
8月15日,中钢天源公告披露,中国证监会对其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出具反馈意见。中钢天源此次拟募集资金11亿元,用于年产1.5万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及器件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
中研普华研究员邹志丹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上述定增项目有利于中钢天源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但项目也可能存在缺乏超前设计和规划,建设周期久投资回报慢等问题。
募资扩张主业
中钢天源为磁性材料行业的头部企业,主营软磁原料四氧化三锰、铁氧体永磁器件、稀土永磁器件、金属软磁材料和磁应用产品。
近几年,我国铁氧体材料行业发展迅猛,一度拥有全世界最大的铁氧体材料生产能力。但另一方面,市场产能分散、竞争激烈。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内近一半的生产能力集中在年产能在1000吨以下的小型企业中,年产能在1万吨以上的只有中钢天源、横店东磁、北矿科技等少数企业。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我国铁氧体永磁材料生产企业有340余家,其中年生产能力在1000吨以下的企业占45%左右,1000~3000吨的企业占25%左右,3000~5000吨的企业约占21%,1万吨以上的企业仅有几家,约占9%。
中钢天源方面表示,若无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不能及时根据行业趋势改变产品结构和市场策略,其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为此,中钢天源通过此次定增项目来完善在磁性材料领域的布局。
对于上述定增募资事宜,中钢天源方面未向记者作出回复,该公司人士表示,因处于半年报披露期,不便接受采访。
邹志丹向记者分析,此次募投项目中的年产1.5万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及器件建设项目、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绿色制造生产建设项目将进一步完善中钢天源在磁性材料领域的布局。有利于做强做大做优主业、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但他提醒道,项目可能存在缺乏超前设计和规划,建设周期久投资回报慢等问题。
经营现金流与营收相背离
中钢天源为中钢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在2017年,中钢集团材料业务板块整合将优质资产注入中钢天源。
2017年3月8日,中钢天源公告披露,其筹划了2年之久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证监会审核通过。该重组方案包括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钢制品院、中唯公司和湖南特材三家公司100%股权及配套募集2.97亿元资金。
此后,中钢天源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17年至2019年,其营业收入分别为11.57亿元、12.79亿元、13.8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44亿元、0.87亿元、1.17亿元。
不过,中钢天源在业绩增长的同时,应收账款也逐年增加。2017年至2019年,其应收账款分别为2.94亿元、3.34亿元、4.6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89%、18.91%、22.05%。而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横店东磁、北矿科技2019年应收账款约占总资产的比例均为16%。
同时,2017年至2019年,中钢天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5亿元、0.67亿元和0.66亿元,与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相背离。
有会计专业人士向记者分析,公司应收账款激增会导致企业出现经营性净现金流减少的情况,如果公司净利润又比较好看,这意味着企业的利润含有“水分”。
邹志丹向记者分析表示,中钢天源注重渠道拓宽市场,让公司业务规模获得提升,但没有加大跟客户回收款项的结算,导致销售规模稳定提升,而营业收入增幅没有扩大。
“近3年,中钢天源业务收入增长,现金流减少,应收账款增加。2017年至2019年公司现金流是持续减少的,这可能是因为公司为新客户和现金流困难的老客户提供信用宽松策略来保证销售的顺利开展。但根本性的原因我认为还是这两年国民经济的下行影响比较大,客户的现金流不充裕导致的。”邹志丹如是说道。
中钢天源方面表示,伴随业务的扩展,其日常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逐步提高,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2017年~2019年,中钢天源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4.03%、24.56%和32.56%。考虑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成品库存、应收账款等全生产流程,基于目前的资金周转水平,预计未来三年流动资金将存在一定缺口。为此,中钢天源拟使用约1.5亿元募集资金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子公司环保违规遭处罚
除了资金之外,中钢天源还面临环保问题的困扰。
近年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持续推进,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上市公司如履薄冰。一些违反环保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企业,IPO和重组均会受到影响。
此次证监会出具的反馈意见显示,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中钢天源存在多项环保处罚,且部分处罚的金额较大。
中钢天源公告显示,其全资子公司中钢天源(马鞍山)通力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公司”)和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制品院马鞍山分公司”)于2019年8月分别收到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书。
其中,2018年6月,通力公司在中钢天源6号厂房投资91717.76元建设了磁瓦酸泡、超声波清洗及包装生产线,该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即投入生产。另外,生产过程中还存在强酸性液体经厂房西北侧墙壁孔洞,流入厂房外绿化带及雨水沟等问题。为此,通力公司合计被处罚款60.23万元。
另外,中钢制品院马鞍山分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于2019年6月投资127.55万元引进1套油淬火铅回火加热设备、1套抛丸机、2台倒立式拉丝机,建成一条气门弹簧钢丝生产线。
同时,中钢制品院马鞍山分公司年产1万吨高品质金属制品产业升级项目生产线已开始调试生产,但2条生产线中的铅回火工序未建设废气处理设施,2条生产线铅回火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未完全建成,不具备废气收集处理作用,表面处理生产线需要配建的酸化、磷化废水处理站建设进度滞后,仅完成混凝土结构,设备尚未安装。
因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未设置规范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在土坑内倾倒排放危险废物造成危险废物渗漏、多数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中钢制品院马鞍山分公司合计被处罚款42万元。
一位证券律师向记者分析,环保违法情节对于定增案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法律法规上并无明确规定。毕竟关键是应考虑上述环保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污染、是否持续、是否仍存在潜在风险,公司的未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如影响环保资质),如存在则对本次定增案存在不利影响。反之,则不存在不利影响。
(编辑:吴可仲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