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追踪】平凉城区沿街收费停车场现状调查——出人意料的回应

《平凉城区沿街收费停车场现状调查》追踪——

占道收费的全是“三无”停车场?

平凉日报全媒体记者 秦玉龙

8月16日,本报周刊一版刊发了记者调查《平凉城区沿街收费停车场现状调查》特稿,详细报道了中心城区沿街收费停车场的现状以及收费情况,引发市民广泛关注。其中,最为市民关心的几个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清晰的答案:这些收费停车场是经哪个部门批准经营的?占用人行道等公共资源收费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标准是由市发改还是区发改来制定?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来查处这些沿街收费停车场的价格违法行为?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得到的回应和答复出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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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部门批准的收费停车场?

连日来,记者先后采访咨询了市区发改、市监、规划、自然资源、公安、公用、城管等相关部门,没有一家单位明确表示给这些沿街收费停车场发放过允许经营的相关手续。也就是说,这些圈地收费的停车场,很有可能是“无批文、无证照、无收费依据”的“三无”停车场。

据记者从崆峒区中心城区临时停车场(泊位)建设服务中心获悉,自5月份该中心成立以来,便要求城区内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经营服务单位,在15日内持经营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经营许可证、停车场平面示意图、符合规定的停车设施、设备、公告信息等清单及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管理组织信息等资料,到服务中心进行备案,至今无一户经营者前来备案或咨询。

这些收费停车场到底是经哪个部门批准经营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从未给这些沿街收费停车场发放过任何证照。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回应:这一块可能归执法局管。崆峒区执法局答复:收费停车场不归执法局管辖。记者随后又咨询了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均表示不属于他们业务管辖范围。

记者查阅今年4月20日崆峒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平凉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指出: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在平凉中心城区内建设(设置)的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上、地下)场所,包括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办法》还明确界定了公共停车场的性质,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建筑物配套建设以及在道路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

第五条规定:区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平凉中心城区内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情形,依法予以查处;对发现已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或者影响交通的,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和撤销、改建停车场的建议。其所属的平凉市崆峒区中心城区临时停车场(泊位)建设服务中心,受其委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财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城市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

记者数了一下,参与中心城区停车服务管理协调的单位和部门一共有九个,属于典型的“九龙治水”。某部门工作人员吐槽:中心城区公共民生事项千头万绪,涉及到市区诸多部门,这些市区部门之间责权利不清,相互推诿扯皮,致使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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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谁制定?

16日,本报《平凉城区沿街收费停车场现状调查》特稿见报后,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来电澄清:报道中所写的关于区发改局尚未制定出台统一收费标准的理由和原因“不属实”,一是停车场所涉及建筑红线内外的确权界定事宜,与制定收费标准无关。二是公共停车场定价收费权限不在崆峒区,而是在市上。三是市上下放崆峒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停车服务设施只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一项。

他还向记者出示了《平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建、交通、财政等部门制定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平凉中心城区面向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价格科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中心城区停车服务定价权限已下放崆峒区,不归市上负责,并给记者发来了平发[2020]14号文件。在文件中记者看到如下表述“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处理、殡葬服务4项政府定价(收费)事项下放崆峒区”。

关于沿街收费停车场占用人行道和盲道等公共资源的问题,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城区某些商场、小区门前建筑红线内外的停车场,包括区域范围内的人行道、盲道,都是商家投资建设的。虽然人行道、盲道属于公共资源,但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商家建成后便自行圈占用于停车收费,确实对行人和盲人出行造成了不便。至于如何重新界定确权,还需进一步研究探讨解决之法。

其实,这些部门的困惑和无奈,《停车场管理办法》都给出了法规依据和解决之道。《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利用建筑退红线范围设置的停车场,应当经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用地界限认定,由产权单位确定经营服务单位。

第三十九条规定:利用建筑退红线范围设置的停车场,收费管理设施应当设置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严禁在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岗亭和收费道闸。同时规定,建筑退红线范围单独设置的停车场的用地范围应当利用可移动的护栏或者花坛等措施与道路人行道进行隔离。

关于消费者投诉沿街停车场乱收费问题,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会依法依规处理。对于记者反映的星泰广场停车19分钟收费4元的投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停车场立即整改,至于具体如何整改,怎样处罚,区市监局价格监督股负责人表示尽快答复。

《办法》规定,停车收费按照停车场的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收费定价方式。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管理者与政府协议确定。同时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标明地点名称、车位数量、监督电话,属于经营性的,标明收费标准和依据。

第三十三条规定,停车服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停放者可以拒付停车费:未在划定区域收费的,未按照规定着装的,不佩戴工作牌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