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水:毒贩“零口供” 判刑十五年

人民网广水8月28日电 只要拒不认罪,就可以逃脱法律惩罚?铁证如山面前,即使“零口供”,也能定你的罪!近日,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零口供”贩卖毒品案提起公诉,被告人邹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经称量,现场查获的4包冰毒、3包麻果分别净重198.133克、46.572克,共计244.705克。经襄阳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被查获的冰毒、麻果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分别为51.1%、10.6%。
邹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在法庭上仍心存侥幸,以为三缄其口就能逃避法律惩罚。公诉人依法出示通过技侦手段合法取得的通话录音、银行取款记录、转账记录、毒品数量和成分鉴定,卖毒购毒双方通话记录以及购毒者当天租乘车辆司机的证言等证据,用一系列已形成锁链的证据回应被告人的狡辩,排除了合理怀疑。最终,广水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在铁证如山的犯罪事实和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邹某某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桂华生 陈小军 梁焕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