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老人留下三份遗嘱,子女吵翻!咋定?

“父亲生病的时候都是我照顾的!”

“我这里有他留下的公证遗嘱!”

“我这里有父亲立遗嘱的视频,你们看……”

老人立了三份遗嘱,子女吵得不可开交,遗产到底怎么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几种形式,每种遗嘱形式有不同的条件。

《民法典》在原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的基础上,新增的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并对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其法律效力。

因为《继承法》施行年代较早,录像、打印等技术手段在当时尚未普及,此次对遗嘱形式作出修改和补充,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发展的回应。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中的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效力应当以立遗嘱人的意愿为准。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可以撤回或者变更自己订立的遗嘱内容;如果在订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订立遗嘱内容不符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对于立有多分遗嘱并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时间订立的遗嘱为准。

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