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逾万元租金不肯搬走,称“业主名下有11套房,不差这套房的房租”

“租客现在赖着房子,既不交租金,也不肯搬走!”近日,业主刘先生向南都“记者帮”反映,租客以资金困难为由,今年拖欠其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华逸阁的房租逾万元,双方协调多次无果后,现在其用尽各种办法想清退租客,对方却坚决不肯搬离。

房东:

租客拖欠数月房租,协议后出尔反尔

据市民林小姐介绍,涉事楼盘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华逸阁,一房一厅,套内面积约50多平方米,产权人是林小姐的舅舅刘先生,刘先生于2006年购房后,因工作繁忙,将房子委托林小姐的外婆出租。

林小姐的外婆将此套房放租给朱先生,双方于2006年1月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规定每个月的7日交租,并收取朱先生约1800元左右的押金,朱先生每月基本准时交房租。一年后,双方基于信任,未再签书面合同,而是口头协议,并根据市场变化,房租适当上涨。

林小姐强调,随着外婆年事渐高,近年来房租主要由林小姐在负责收取,以往朱先生都会准时交房租。但从今年1月开始,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朱先生以生意失败、资金困难为由,开始拖欠房租。

由于疫情关系,经业主刘先生同意,给朱先生减免2月份房租,并于4月6日与朱先生达成一致,让朱先生写下“承诺书”,南都记者见到这份手写的“承诺书”内容,“1月和3月的房租我承诺在4月20日前交付,经和房东协商4月份房租5月20日交清,5月份房租6月20日交清,以此类推!以上承诺保证尽最大努力做到!”署名是朱先生。

然而,到了“承诺书”规定的日期后,朱先生并未如期交房租。6月5日,双方因此事发生纠纷,报警后,在警方介入下,朱先生和林小姐的外婆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朱先生现场一次性交5000元,剩下1万元承诺在今年8月补交。事实上,这1万元至今未交。

见房租迟迟收不齐,林小姐想尽办法欲将朱先生“请走”,却不奏效。比如,林小姐请人断了房子水电,但朱先生很快又想办法恢复了水电;请撬锁师傅到现场准备强行撬锁入内,朱先生表示自己的私人物品不能动,“他说自己的西装要10多万一套”,最后无功而返。

租客:

疫情致交租难,手头宽裕再还

9月4日中午,南都记者陪同林小姐来到华逸阁,在涉事房间门口,林小姐用力拍门,反复高声质问“你欠了租金不搬走,你到底想怎样?”“你霸占了别人的房屋,你好意思吗?”

“你要再敲,我报警了!”房屋内的朱先生不甘示弱,强调已经和业主达成一致,并质疑林小姐并非业主,他随后掏出手机报警。几分钟后,警方赶到现场介入处理。

林小姐在门口与朱先生争执

朱先生解释,自己并非故意不交房租,他和朋友开了一家小公司,今年受疫情影响,收不回账,才导致交租困难。并透露业主家是小康家庭,名下有11套房,其实并不差这套房的房租,而自己已租了这套房14年,交了40万元房租,希望等迟点手头宽裕了再还租金,“我不会无休止地住在这!”

他还强调,租这套房其实给自己带来了“麻烦”——业主没有去街道做租赁房屋备案,逃了个人出租房屋税,从而影响了自己办居住证。

律师:

出租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交还房屋

在警方介入协调后,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朱先生同意今年10月或11月补交拖欠的房租,如果继续拖欠房租,业主将走司法途径来解决。

“我有再多的房子,也和你租客没关系!”业主刘先生气愤称租客不讲道理,自己房子再多,并不代表租客可拖欠其房租,租客朱先生现在即使补给其一年的租金,他都不愿意其继续租住下去,此前已经心软减免其租金,但对方写下“承诺书”后出尔反尔,至今不交齐房租。

至于朱先生指其未去街道做租赁房屋备案,刘先生承认确有此事,并表示愿意备案并补交相关出租屋税,他现在希望朱先生尽快搬离,否则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越秀区大东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则表示,需要时间调查了解此事。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不愿意退还房屋的,出租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交还房屋,并支付租金及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承租人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出租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南方都市报记者 杨婷)

原标题:租客拖欠逾万元租金不肯搬走,称业主“房多不差钱”

编辑 施尚景 李英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