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融信银行一员工 违法发放贷款被判刑

近日,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违法发放贷款的沧州融信银行员工施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图片
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氏公司)叶某在沧州融信银行解放东路支行办理抵押贷款2990万元,期限两年,抵押物为叶氏公司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下的土地。这笔贷款于2015年3月18日到期,早已逾期。贷款逾期的主要原因,是银行主办客户经理未严格进行贷前调查。
据了解,自2013年开始,叶氏公司开始无法正常经营,拖欠税款及工人社保,但财务报表显示所有者权益为3.75亿元。此外,叶氏公司所持国有土地在抵押给沧州融信银行之前,就已经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了3年抵押。
沧州融信银行解放东路支行员工施某是上述贷款业务的主办客户经理,负责授信业务立项和贷前调查。他在办理这笔贷款的过程中,没有核实叶氏公司经营的真实情况,也没有核实抵押物的真实情况,更没有核实贷款实际用途,以致叶氏公司利用伪造的证件骗取了贷款。
施某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事拘留后,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施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来源:沧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