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广西2名官员被双开!还有一批问题官员被查

近日

广西纪检监察部门

通报3起问题官员

岑溪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健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梧州市纪委监委对岑溪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市河长制办公室原副主任(兼)刘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刘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个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党的宗旨,私欲膨胀,罔顾党纪国法,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刘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梧州市纪委监委)

岑溪市二轻集体工业联合社原党组书记、主任覃文天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梧州市纪委监委对岑溪市二轻集体工业联合社原党组书记、主任覃文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覃文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河道采砂监管中存在失职渎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个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覃文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党的宗旨,私欲膨胀,罔顾党纪国法,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覃文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梧州市纪委监委)

河池市森林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法制科科长覃林琦接受审查调查

据河池市纪委监委消息:河池市森林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法制科科长覃林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池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此外

广西多地还对一批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例

进行了通报

柳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一、柳州市水电建筑工程处党支部书记、主任杨松,党支部副书记李健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8年,李健枝在担任柳州市水电建筑工程处党支部书记、杨松在担任柳州市水电建筑工程处主任期间,以配发油卡的方式给单位领导及业务骨干发放交通补贴,共计131319.78元;违规给在职在编职工发放津补贴1362629.67元。其中,李健枝领取交通补贴21927.37元,领取津补贴69550元;杨松领取交通补贴27393.78元,领取津补贴71436元。2020年5月,杨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健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清退的违纪所得退回柳州市水电建筑工程处账户。

二、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正宇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问题。2019年8月,高正宇接受中间人刘某某的请托和宴请,为某餐馆涉嫌违反广告法案件的处理说情。事后,高正宇收受刘某某给的黄鹤楼香烟三条(价值900元)。2020年6月,高正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三、柳城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局长蓝建敏违规发放手机及通讯费问题。2017年9月,蓝建敏与其他班子成员口头商议后,与柳城电信公司签订《柳城县司法局业务续签合同》,以支付单位光纤使用费的名义,为单位职工购买手机51台,合计90000元;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使用公用经费为干部职工支付手机通讯费合计127685元。其中蓝建敏领取手机一部(折价人民币1560元),使用公用经费支付手机通讯费2535元。2020年7月,蓝建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兴安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白石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胡兴生未认真履行帮扶职责,导致扶贫对象应享受而未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问题。2018年1月至今,胡兴生帮扶联系白石乡三友村委烟竹坪自然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周某林。周某林自2016年9月起享受农村低保,2017年1月办理四级肢体残疾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周某林自2017年1月起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胡兴生帮扶不到位,致使周某林自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未享受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20年6月23日胡兴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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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同德村干部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把关不严的问题。2011年,同德村党支部书记邓新喜、时任同德村委会文书蒋大月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危改申请条件的2户农户获得危改指标和补贴共3.18万元。2020年8月邓新喜、蒋大月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海市海城区通报1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海城区西街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罗绮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违纪问题。2007年2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罗绮作为时任海城区西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在负责街道民政工作中,未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居民巫某某家庭的低保材料进行严格复核和初审,只听取了民政助理的口头汇报,便办理了巫某某家庭的低保审批,导致巫某某家庭获得低保资格并领取低保金,也未按照规定对巫某某家庭进行动态管理,导致因处于法定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但未到海城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求职登记的巫某某家庭于2008年6月至2010年12月领取低保金9990元;该辖区庞某某家庭已于2006年4月获得低保资格并领取低保金,罗绮也未对其家庭进行动态管理,导致同样因处于法定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但未到海城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求职登记的庞某某家庭在2007年2月至2010年12月间继续领取低保金17257元,造成惠民专项补助资金不当使用。2020年7月,罗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丨广西纪检监察网、柳州纪检监察网、

清廉桂林、北海纪检监察网

值班编辑丨陈诗圆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值班主编丨谭双梅

值班编委丨陆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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