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身亡 共同饮酒者担责

9月8日,磴口县司法局补隆淖司法所与公安局补隆淖派出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共同饮酒后其中一人身亡补偿纠纷,死者家属获得补偿款4万元。
9月7日,头道桥某村的王某某(化姓)与补隆淖镇某村的李某(化姓)在一家饭馆里吃饭喝酒,酒后李某驾驶四轮车回家途中发生侧翻受伤。王某某闻讯后,驾驶自己的电动三轮车送李某回家,当时也没打120。送回家后,李某的妻子打了120。等120医护人员赶到李某家时,李某已死亡。
李某的妻子及亲属认为,李某饮酒后自驾身亡,自己应负主要责任,但王某某明知李某已醉酒却不阻止其驾驶机动车,未尽到提醒和安全保障义务,应给予一定补偿。双方经协商,认为由司法所、派出所解决为好,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司法所、派出所调查后,认为李某家属提出的补偿要求合理合法。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当场给付李某妻子补偿款4万元。(记者 李博 通讯员 边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