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套取公款近900万、受贿1200万余元,广西一国企高管当庭认罪

近日,崇左宁明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钟瑞文、陈建军、徐龙日涉嫌犯受贿、贪污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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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套取公款
收受他人财物
公诉机关指控,钟瑞文在担任广西水电工程局经营管理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广西云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等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陈建军、徐龙日以及彭定贵(另案处理)通过虚增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计130.89160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为895.594412万元),后四人共同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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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钟瑞文还利用职务之便,将船东奖励给广西水电工程局的人民币10万元据为己有钟瑞文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31.352万元和美元5.8594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钟瑞文、陈建军、徐龙日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三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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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瑞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钟瑞文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3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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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