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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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提高不起诉案件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20年9月15日上午,中阳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对胡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一案是否适用不起诉进行公开审查评议。本次公开听证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以及被害单位代表参加,副检察长刘玉平主持会议,检察长马宇峰和该案承办检察官、书记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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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人员介绍了该案的具体案情、案件事实及证据,并对拟不起诉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作了详细阐述。人民监督员针对该案的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提问,承办检察官逐一进行了解答。三名人民监督员经过认真讨论,根据案件情况独立进行评议和表决,一致同意该院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意见。会上还听取了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害单位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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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马宇峰检察长从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司法办案理念的转变、人民监督员公开审查案件的意义以及疑罪从无四个方面就该案拟作不起诉进行了总结说明。
会后,在充分考虑并采纳人民监督员审查意见后,对该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对被不起诉人胡某某进行了公开宣告。
中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