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卫健系统公布4起行政处罚案件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公布了2020年第三季度的四起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包括一起涉事医生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
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贵池区久久足浴店
处罚名称:贵池区久久足浴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法人:欧阳语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并责令限期改正
安徽合顺纸业有限公司
处罚名称:安徽合顺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产品的标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案
法人:张世华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千元整
江琳
处罚名称: 江琳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案
自然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十)项
处罚内容:责令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
青阳县庙前镇自来水厂
处罚名称: 青阳县庙前镇自来水厂
法人:程琎
处罚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