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因故障停路边,被追尾致5死!面对交警,司机却说…

两个月前,在来宾市象州县境内,一辆越野车追尾一辆因故障停在路边的大货车,造成越野车上5人身亡。面对交警讯问,大货车司机陈某没有第一时间承认自己的身份,反而找人顶包,他的这一行为被交警部门认定具有交通肇事逃逸情形,需要与存在较大过错的越野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9月16日,今报记者获悉,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刑拘。

1 事件回顾 大货车停路边被追尾

7月8日晚7时许,陈某独自驾驶一辆桂B牌重型自卸货车,装载一车树皮,从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往象州县方向驶去。当车辆行驶至G355线象州县石龙镇花山村路段时,突然发生故障无法前行,他将车停靠在路边。

“车子的变速箱离合器坏了。”陈某说,经过检查,他找到车辆故障的原因,便联系平时比较熟的汽车修理厂,希望对方派人前来修理,“但对方说厂里没有配件,需要从柳州发货,第二天才能过来”。

▲事发现场。图源:红豆社区

了解情况后,陈某打开大货车的危险警示灯(双闪灯),并从道路旁找到一捆树枝,放在距离车辆尾部40米处的道路上,以提醒过往车辆。随后,他回到大货车驾驶室休息。

7月9日凌晨1时48分,陈某被一声巨响惊醒。通过后视镜,他观察到货车尾部散落着不少汽车零部件,下车查看发现,他的货车被一辆越野车追尾。

2 交警调查 司机谎称朋友开的车

“小车安全气囊全部打开了,看不清车内的情况。”陈某说,由于天黑且道路没有灯光,他无法判断越野车内人员伤亡情况,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事发后,医院急救人员和交警先后赶到现场。经医生现场确认,越野车上5名司乘人员当场身亡。

陈某后来得知,越野车上的5人全部来自象州县石龙镇,驾驶员张某林事发时为无证驾驶,“他们去兴宾区高安乡吃夜宵,车子是偷开出来的”。

不过,在现场,陈某未承认自己的驾驶员身份,而是称朋友开的车。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第三天,面对交警部门的证据,陈某才承认自己是大货车驾驶员。交警调取了路面监控及其他信息,证实是陈某开的车。

3 责任认定 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陈某告诉记者,8月7日,象州县交警大队召集事故双方举行证据公开会,他在会上得知,除了无证驾驶,越野车驾驶员张某林还存在超速行驶行为。事故路段限速为60公里/小时,事发时越野车车速为94公里/小时。

8月12日,象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事故分析认为,陈某驾驶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未及时报警,在事故中有过错;在事故发生后,陈某藏匿其驾驶人的身份,并由他人顶替其为货车驾驶人,具有交通肇事逃逸情形。而越野车驾驶人张某林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通过事故路段时超速行驶,对本次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且在事故中的过错较大。交警因此认定,陈某与张某林应承担同等责任。

“事发后我一直在现场,后来也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并没有逃逸。”对于象州交警这份事故认定,陈某感觉冤枉。他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和配合交警及相关部门处理,后续的调查询问工作,他也是随叫随到。

▲越野车的车头面目全非。图源:红豆社区

针对交警认定他藏匿驾驶员身份,找人顶替的行为,陈某解释称,由于他没有运输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当时他驾车运输一车树皮,害怕被运输部门罚款,才谎称是朋友开的车。

“交警部门已经认定对方对事故起主要作用,且过错较大,为什么还要认定我和张某林负同等责任?”陈某说,虽然他有隐瞒驾驶人身份、找人顶替的行为,但他始终没有离开过现场,亲自报警并在现场配合交警处理,不应该属于交通事故逃逸。

对于象州县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陈某不服,向来宾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9月2日,来宾市交警支队作出复核结论:陈某在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藏匿其驾驶人身份,并找他人顶替,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因此决定维持象州县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

4 究竟算不算 肇事逃逸

陈某的做法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情形?9月11日,来宾市一名接近事故处理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认定肇事逃逸,关键是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肇事逃逸的本质特征,即不履行法定义务、逃避法律责任。陈某在货车被追尾后,担心自己没有从业资格证而受处罚,便找人冒名顶替,该行为直接反映了他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他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该知情人士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按照法律规定,陈某具有交通肇事逃逸情形,应负全部责任,但张某林过错实在是太大了,因此才认定两人负同等责任”。

该知情人士还称,由于陈某没有从业资格证,他驾驶的车辆就算购买了保险也得不到赔偿,而且找人顶包还有骗保的嫌疑,“他如果没有隐瞒的话,责任会很小很小”。陈某的这一做法,还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给他带来牢狱之灾。

▲陈某的拘留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记者从陈某家属处得知,9月15日上午11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陈某被象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来 源:南国今报

编 辑:李 岚

责 编:王轶男

统 筹:林 青

审 核:孙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