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酒疯从8楼扔下消防水带 六旬男子受审称自己缺德

喝酒之后耍酒疯,为发泄不满情绪,他从楼上连续两次扔下消防水带,随后被警方抓获归案。9月17日上午10时许,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张明(化名)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承认法律意识淡漠 向法官连说五声“谢谢”

检方指控,2020年6月24日15时许,65岁的张明在喝酒之后,明知西城某小区楼下为人行通道而且有车辆停放,还是从8楼、2楼各扔下一卷消防水带(每卷超过4公斤),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检方认为,张明故意将消防水带从高空抛向便道,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张明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和交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据了解,张明在1995年、2006年、2015年曾因挪用公款、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被判刑或行政拘留。

上午10时许,张明身穿白色防护服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

“我真的是法律意识淡漠,也知道自己错了。”张明在刚开庭时面对法官,先是连声道了五声“谢谢”,然后表示,自己已经65岁了,与年轻力壮的时候不同,实在不想继续服刑,希望法官酌情考虑。

面对检方指控和法官讯问,张明承认自己的高空抛物行为,但辩解称楼下是一个垃圾存放地,平时无人行走或经过。而据警方的现场勘查及所提供视频,消防水带坠落位置为一个人来人往的人行便道。其中一卷消防水带还被挂在树上,倒垂下来,水带相邻处停放了一排自行车,还有路过的市民正在围观。

此前张明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但是听到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时,心里有些后悔。“我当时喝酒之后处于意识不清状态,本来想去派出所自首的,但很快就被警方抓获了,所以没有来得及自首。”张明嘴上一个劲地表示,“我听法院和检察院的。”

张明还称自己不是坏人,曾在疫情期间捐钱捐物,对高空抛物行为,“我承认自己缺德,保证以后不喝酒了。不值,真的不值。”

对于往楼下扔消防水带的原因,张明说是因为自己“恨有钱人”,“对有钱人不满”。

由于张明对认罪认罚一事当庭反悔,该案将择期宣判。

高空抛物屡禁不绝 国内已有多个判例

楼上扔下的物品有砖头、菜刀、铁球甚至自行车……关于高空抛物的相关报道屡见不鲜,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记者查询到全国各地关于高空抛物的案例。

2020年9月14日凌晨,深圳市罗湖区江背路某小区发生一起恶性高空抛物案件。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南湖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前往事发地点,经清点,现场砸下的物品有两块直径约20CM的哑铃铁饼、一辆重约30斤的拖车、一根已经砸断的金属晾衣杆以及一些散落的垃圾,一名路人和路边车辆险被砸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2016年11月11日,四川遂宁油坊中街,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楼下婴儿车里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被砸身亡。事发后,当地公安介入调查,但未能找到抛物者。2020年8月24日,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除家中确实调查无人居住的住户外,每户赔偿3000元。

2019年11月15日,周某某因与男友发生争吵后,从10楼的家中扔出一把菜刀,砸到公交车站台顶棚弹至地面。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于2020年7月21日作出判决,女子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年10个月。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董振杰 实习生 张睿

摄/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