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时评】配备法治副校长治理校园欺凌 让学生不做“受害者”和“施暴者”

在电影作品《少年的你》中,高三学生胡小蝶因长期受到魏莱等同学的凌辱而跳楼自杀,在剧情推进下,主人公陈念成为了下一个受害者,并因此引发了一场以生命为代价的悲剧。校园欺凌带来的严重后果以更加直观的方式呈现在公众视野中。

日前,为参与治理校园欺凌,上海市6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明确提出上海中小学应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和罪错学生教育矫治等工作。

在现实生活中,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此前就有媒体报道,浙江一名17岁女生被寝室同学殴打至耳膜穿孔、湖南一名六年级女生遭殴打导致脾脏破裂……而就在最近,9月13日,网上又出现了一则女孩被多人殴打的视频。校园欺凌从不是小打小闹,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无论是在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都可能给被欺凌学生带去一生难以弥补的伤害。

校园欺凌多发于中小学阶段,施暴者和受害者都是学生,而未成年人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其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还尚未形成,对法律认知也十分浅薄,既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底线,也不知道受欺时如何依靠法律保护自己。因此,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为中小学校配法治副校长,是一个值得鼓励和推广的有益尝试。根据上海市发布的相关文件,法治副校长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派出单位提供,意味着法治副校长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学生们知法、守法,一方面可以使他们从小就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触犯法律将面临的严重后果,不做校园欺凌的“施暴者”;另一方面,教会学生拿起法律武器,当遇到校园欺凌时能够勇敢说“不”,学会求助法律,从而免于成为校园欺凌的“受害者”。

但必须注意的是,为中小学配法治副校长,绝不能“挂名”走过场。仅做一两场普法讲座不能起到治理校园欺凌的作用,也不能让学生认识到校园欺凌的严重后果。学校必须实施具体细则,从多方面切实关注学生情况,真正成为学生的“守护者”;明确校长、法治副校长、班主任等角色的主体责任;对校园欺凌事件从严从实处理、教育,才能真正让“法治副校长”起到参与治理校园欺凌的初衷作用。(央广网评论员 王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