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报鲍毓明涉嫌性侵案“养女”改年龄问题:12人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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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
安徽省太和县委
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案”暴露的有关部门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安徽省太和县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经安徽省太和县委研究,决定对在韩某某户籍年龄更改中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相关责任人12人予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太和县公安局原墙镇派出所民警王刚、李振东和辅警刘晓艳以及县公安局户籍管理中队长尹坤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责审批、审核材料的太和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鲍宇、原墙镇派出所所长佘玉杰进行诫勉谈话;对为韩某某违规办理恢复学籍手续的太和中学学籍管理员王海涛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原墙卫生院前院长陈振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出具虚假证词的太和县原墙镇西街村委会委员魏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出具虚假材料的太和县原墙镇西街村委会文书王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管理学校公章不善的太和中学办公室主任杨林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对违规签发出生证明的太和县妇幼保健站合同制职工蒿兴雨由其单位进行处理。太和县公安局依法对韩某某户籍年龄信息予以纠正。
鲍某某案时间线
2019年4月8日
女子到山东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报案称,其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分局于次日立案,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2019年4月26日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决定撤销此案。
2019年10月9日
烟台市芝罘分局决定再次立案。
2019年10月14日
鲍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取保候审。
2020年4月9日
杰瑞集团发表声明称:在获悉突发事件后,高度重视,下午已经与鲍某某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2020年4月10日
鲍某某被西南政法大学解聘。
2020年4月11日
烟台市公安局组成工作专班,全面调查鲍某某“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案。
2020年5月1日
鲍某某通过社交媒体“十问”养女:发生关系时间造假,只为判我“强奸幼女罪”。
2020年9月1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烟台市公安局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