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高利放贷 法院一审宣判西畴“黑老大”获刑25年

9月16日,云南文山州西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龙等44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王某龙、芶某卿、刘某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十三年不等的刑罚,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60万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王某龙纠集王某发、芶某卿、刘某灿等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树立非法权威,逐步发展成为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1年该组织进入西畴县春运外出务工人员客运市场以来,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抢夺客源,达到垄断经营的目的,对行业形成非法控制。

同时,为扩大组织影响力,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开设赌场、串通投标、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随着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其成员芶某卿、刘某灿于2013年自立门户,分离形成以其二人为首的另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托其势力、影响力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两组织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模式,长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据介绍,该案是西畴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社会影响最广、涉案人数最多、涉案资产最大、案情最为复杂的一起涉黑案件,庭审全程进行网络直播,受到人民群众广泛关注。

庭审期间,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部门人员及被告人家属等200余人到场旁听,网络庭审直播观看人数达130万余人次。该案的成功审理,有力震慑了黑势力犯罪,实现了审理涉黑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