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闽东北协同发展 福建6地法院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人民网福州9月19日电(吕春荣)9月18日,由福州中院牵头组织的闽东北司法协同发展暨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六地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在福州中院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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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会议现场。福州中院供图
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推动下,福州、莆田、南平、宁德四个中级法院及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共同签订《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建立更加完备、便捷、高效的区域司法协作发展机制,逐步形成“司法资源同享、协调机制同建、工作举措同商”的工作格局,努力为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福建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欧岩峰强调,全省法院要坚持把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的鲜明主线和重大战略,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深化协同发展区建设的自觉性、协同性、前瞻性。
据悉,此次签订协议后,闽东北协同发展区法院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司法协作:如,定期召开司法协作联席会议,总结研究司法协作保护的重要事项、司法需求和司法政策;建立重大事项和疑难案件通报会商机制,完善类案统一裁判标准机制,统一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建立社会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加强司法服务和惠民便民合作,强化案件调解矛盾化解效果;
加强跨区域司法服务协作机制建设,积极推进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探索知识产权案件、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制度,进一步推动行政审判跨区域管辖制度的实施,持续深化协同发展区内法院在财产保全、调查取证、联合调解、委托鉴定、文书送达、解决涉诉信访案件等方面的协调协作;
加强信息化软件开发、平台建设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合作,深化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实现执行办案的“同城效应”,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等等。
此外,会上还签订了《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这是继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法院签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协议后,福建法院深化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同的又一举措,标志着两大协同发展区知识产权跨区域诉讼服务网络和工作格局正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