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获得33万余元 湄潭一老板获刑8年并处57.8万元罚金

贵阳网讯日前,遵义市湄潭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组织卖淫案。该案被告人黄某、陈某等人,在湄潭洗浴会所提供卖淫服务获得33.4万元。法院对黄某数罪并罚,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处57.8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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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于2018年在湄潭县塔坪路开设“九号外滩”洗浴会所,后被告人陈某出资10万元入股,并具体负责洗浴会所的经营管理。双方约定,黄某占85%的股份,陈某占15%的股份。
为扩大营利收入,二人经商量后决定在会所提供性交易服务项目。2019年6月,“九号外滩”洗浴会所更名为“东海印象”洗浴会所,由陈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管理,被告人黄某则在幕后指挥经营。
此外,该会所还聘请了被告人黄某文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被告人路某、范某军担任主管,负责管理培训“东海印象”洗浴会所的“女技师”和服务员以及放哨等工作,被告人王某臣负责安排“技师”上钟(卖淫)等工作。
在经营期间,被告人陈某等人组织管理多人多次在“东海印象”洗浴会所包房中,从事卖淫活动,直至2019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查明,被告人黄某、陈某通过经营的洗浴会所组织卖淫活动,共获取违法所得33.4万余元。此外法院还查明,2011年初,被告人黄某在经营湄潭县“华夏大东海”水会时,与他人对殴并致人重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陈某利用共同经营的洗浴会所,组织他人卖淫,均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黄某文、路某、范某军、王某臣为其提供协助行为,均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黄某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造成二人重伤,系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9月15日,湄潭法院经一审后,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犯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7.8万元;被告人陈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2万元;其余四名被告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也分别被判刑。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