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11月1日实行

广州日报讯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2020版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简称《合同示范文本》),11月1日开始,广州市区房产开发企业预售、现售商品房的,均应使用新版《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或《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约。

记者注意到,为保证房屋配套设施如期交付、房屋质量过关,新版的《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和收楼前查验房屋的约定,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质量承诺及保修条款。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贯彻《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合同示范文本》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全市使用。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包含合同当事人、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等十章节。

配套未如期交付

需支付违约金

“相关配套”和“房屋质量”无疑是消费者最为关注问题,因此,《合同示范文本》与此前的示范文本相比,也相应地增加了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和收楼前查验房屋的约定,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质量承诺及保修条款等。

记者注意到,《合同示范文本》第十条规定了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条件,其中包括,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供电则需在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并对邮件、燃气、电话、电视、网络等作了具体要求,若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商品房出卖人需向售卖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在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方面,《合同示范文本》也对小区绿地率、非市政道路、车位车库、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垃圾站、肉菜市场、公共交通站场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做了明确的细化规定。

验房不过关

开发商负责修复

为了进一步减少房屋质量纠纷,《合同示范文本》则针对查验房屋做了相关细化规定。《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若买受人查验的商品房存在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管道堵塞;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的,商品房出卖人需要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方同意接收的,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

广州市住建局:

购房前认真查看合同

据记者了解,广州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房屋质量安全,从7月开始,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对房地产项目质量大排查,深入排查质量问题及风险隐患,确保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广州市住建局要求相关单位,落实好住宅装修分户验收“一户一册”制度;在交楼前要采用第三方专业机构,逐一进行查验,把质量潜在问题提前解决好;推广实施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此外,广州市建局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的相关资料,特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文本。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和确认合同条款内容,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媒体记者/贾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