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投案的!“不敢不能不想”成为反腐斗争重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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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已过半,河北省邯郸市委书记一职仍处于空缺中。此前,担任这个职务的高宏志已于8月30日落马。

尽管主动投案已经成为反腐的“新常态”,但高宏志主动投案的消息,还是引发了一波热议。毕竟,十八大以来现任市委书记主动投案的,高宏志可能还是第一个。

当然,在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之下,高宏志也不会是唯一一个。

这不,短短一周,青海省有个提拔不到两个月的副省长,主动投案了,他的名字叫文国栋。与其相差两天的,还有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长友投案自首。

事实上,从年初至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已经陆续公布一批官员主动投案的消息。什么力量影响着这些官员的决定?主动投案的官员,最终将面临怎样的结局?

接受采访的业内专家解读称,主动投案的背后,是反腐败高压态势的持续震慑,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政策感召,以及理想信念教育的强化。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的叠加效应下,一些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抛弃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选择主动投案。

党纪国法形成震慑 涉腐干部主动投案

细数高宏志的简历,会发现他是个从政履历很简单的人。公开履历显示,1967年10月出生的高宏志,任职轨迹从未离开过河北。39岁以前,在河北团省委系统一路上升。39岁那年,从团省委书记转任衡水市代市长,从此开始地方主政经历。2012年转任邯郸市长,2013年初又任市委书记,其中,截至主动投案前,其任邯郸市委书记已7年有余。

邯郸是个有故事的地方,据说三分之一的成语,都和这座古城有关。高宏志到来以后,这里的故事继续滋生着,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在政治生态领域。

他担任衡水市长的时候,当时的市委书记正是后来高升至河北省委秘书长的景春华。熟悉河北省委那次著名的民主生活会的人,对这个名字一定不陌生。有趣的是,此时是同事关系的两人,其实还隐藏着一层上下级关系。1992到1997年,景春华在河北团省委先后任职团省委副书记、书记职务,那时候高宏志正是他的老下属。

就在高宏志主动投案后一周,青海首“虎”现身。

9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青海省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文国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文国栋是中共“十九大”以来青海被查的首个“大老虎”,也是今年落马的第13位省部级高官。

他出生于1968年8月,整个政治生涯都在青海。从青海省湟中县的一名小学教师起家,两年后到湟中县广电局办公室担任秘书、广播站记者一职,一年多后走入仕途,担任湟中县委办公室秘书。后辗转海北州、玉树州、海西州等地任职。

而生于1961年11月的史长友,长期在家乡长春工作。曾任长春市农业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副局长,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2009年10月,史长友调任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一年后,他调任九台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并于次年1月转正。2014年,九台撤县改区,史长友继续任长春市九台区委书记、区长。后于2015年卸任长春市九台区区长,继续担任长春市九台区委书记。在九台市(区)任职8年多时间后,2019年1月起,史长友调任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至此次主动投案。

高宏志、文国栋的投案有些“出人意料”。据当地媒体报道,8月30日下午,高宏志还“不打招呼、不设路线,轻车简从深入部分市直单位暗访检查”,9月2日主动投案;文国栋则是今年7月刚升任副省长,9月主动投案。史长友自动投案前一天即9月2日,曾带领调研组调研中小学师风师德建设。

主动投案渐成趋势

根据公开资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明确表述主动投案,始自对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的通报。

2018年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艾文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审查调查消息中,首次使用“投案自首”表述。

艾文礼自动投案后一个月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总计通报5名领导干部自动投案的信息。

说到底,高压反腐的强力震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感召,是促使问题官员迈出主动投案“临门一脚”的重要因素。在处理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主动投案时,突出“主动投案”情节与“从宽处理”结果,产生了明显的示范效应。

比如,在对艾文礼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首次使用“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的表述,检察机关中亦提出对其予以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处艾文礼有期徒刑8年。

如今,将“主动投案”情节与“从宽处理”结果在通报中突出,已成为常态。而在“惩前后、治病救人”的政策理念下,主动投案渐成趋势。

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有10357人主动投案,中管干部5人、省管干部119人。

“自动投案”与“主动投案”有啥差异?

根据通报,文国栋、高宏志和史长友均为投案自首。不过,通报中对于他们的表示却存在差异。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显示,文国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河北省纪委监委通报显示,高宏志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吉林省纪委监委的通报则指史长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自动投案,目前正配合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纪委网站在发布高宏志与史长友被查消息时,使用的标题也有所不同。分别为,“河北省邯郸市委书记高宏志接受审查调查”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长友配合审查调查”。一般而言,“配合审查调查”的表述,并不经常出现在官员被审查调查的通报,而是常见于落马官员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

关于主动投案的认定标准,2019年7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至于自动投案,则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中有所提及: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存在“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等情形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而关于自动投案所包括的几种情形,中央纪委监委曾进行过解释:被调查人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监察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被调查人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监察机关的询问、讯问或者尚未采取留置措施之前,主动到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接受调查。被调查人犯罪后逃到异地,又向异地的监察机关投案的,以及被调查人因患病、身受重伤,委托他人先行代为投案的,也属于自动投案。有的被调查人在投案的途中被捕获,只要查证属实的,也属于投案。

虽然字面上存在差异,但在实践中,“自动投案”与“主动投案”并无明显差别——前述“规定”明确指出,主动投案既包括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人员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的情形,也包括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向监察机关自动投案的情形。

根据相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规定,是不是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会对量纪量刑产生较大影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今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也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记者梳理前述已有党纪政务处分结果官员的通报后发现,多份通报出现“能够主动投案、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可予从轻处理”等表述。其中,大部分被“双开”或者留党察看。部分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的省管干部,则同时被当地纪委监委建议从宽处罚。

党员教育呈制度化 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援引新华社消息,党的十九大以来,特别是2019年以来,中央非常重视党员领导干部教育问题。

2019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对外公布,提出要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其中提出,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引领,让党员干部经常接受政治体检,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政治灵魂,增强政治免疫力。

5月,中共中央还专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其中,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原则包括: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杜治洲认为,中央提出并加强党员教育的一系列举措说明,今年以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成为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战略,也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趋势。

“应该说,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只有将惩治、预防和教育三者协同起来,充分渗透,相互支撑,才能最终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从而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彻底胜利。”杜治洲说。

在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看来,这些重大举措和重要制度的出台,使党员教育走上制度化轨道,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党理想信念教育和规范管理的高度重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一体推进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的具体实践,有助于从思想源头上防止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亦提出,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在工作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在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注重对干部的教育和挽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依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在从宽处理上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腐败分子来说,迷途知返、尽早回头,怀着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撰文|刘美君

部分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河北省纪委监委、吉林省纪委监委、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