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修改“传媒代表”定义,林郑:一视同仁,并无打压新闻自由

据港媒报道,香港警方日前修改《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只承认已登记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传媒。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凌晨于社交网站脸书(facebook)帐户指出,香港警队此举并无打压新闻自由或筛选记者。

在昨晚的贴文中,林郑月娥表示,“开了整天会议,晚上看到不少新闻仍围绕着‘传媒代表’这事,她有点不吐不快。”

港警修改“传媒代表”定义 图源:香港《星岛日报》

林郑月娥接着指,“GNMIS虽然名义上是一套政府新闻发布系统,事实也可说是整个政府与传媒的联系平台,获登记的传媒机构除了可接收新闻处和各政府部门发放的消息外,也可以出席各决策局及各部门举行的记者会,包括那些由我或司局长主持的。系统内的传媒代表也可收到政府活动的采访通知,决定是否派员到场出席。

GNMIS是新闻处为增强政府与传媒联系及为传媒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亦由于有此功能,各大小传媒、本地及海内外传媒都会登记在系统内,而几年前被拒之门外的纯网媒(online-only media)曾为此作出投诉。直至我就任行政长官后,在2017年9月才把GNMIS向纯网媒开放;过去三年,一共超过30间纯网媒机构获得登记,享有和其他传统传媒一样的服务。大家有兴趣可观看我当日公布新安排时的介绍。

林郑月娥脸书截图

今日警队采用GNMIS这个客观、开放、一视同仁的服务平台来界定谁是“传媒代表”,为他们在警队行动中提供特别安排,例如可进入封锁区内采访,可在特别位置摄影,一如获安排出席记者招待会或出席活动做采访,又怎会是打压新闻自由或筛选记者呢?

《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等的自由,这是不会改变的。”

林郑月娥 资料图

22日,香港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致函四个传媒工会,包括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香港摄影记者协会,通知警方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根据修改后的“传媒代表”定义,只持有记协和摄影记协所发出的会员证,不再符合相关定义。新定义下的“传媒代表”是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