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药膳店内藏卖淫场所 半个月非法收入3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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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店名写着“养生药膳”的“正经”店铺,实际上却是一个卖淫场所,半个月营业额达321380元。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组织卖淫案,判处被告人夏某章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20000元。
2018年11月底至同年12月11日,夏某章在福鼎市桐山街道租用了一处民房,用于开设卖淫场所,用“养生药膳”的名义开门做生意。期间,他还招引郑某(已判决)招募卖淫女性,在该场所内以单次性服务898元至998元不等的价格,从事卖淫活动,并约定分成比例。
在该场所内,夏某章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及开支支付,郑某则负责对卖淫人员进行编号管理,统一提供避孕用具、统一结算分成。
2018年12月11日完,福鼎市公安局民警依法对该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8名卖淫女子及12名嫖娼男子,并抓获同案犯郑某和赵某。据统计,该场所开业期间卖淫收入共321380元。
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章为非法牟利目的,组建卖淫场所,招引他人招募多名卖淫女子,采取编号管理、统一结算卖淫分成等方式,开展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还存在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情形,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予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和同案犯共同退缴犯罪所得。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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