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五名村民 非法捕捞被处罚

本报讯 9月22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某某等五名村民在红枫湖和百花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五名村民共计被判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

今年5月19日,清镇市红枫湖镇右二村沙坡组村民杨某某、吴某某二人,在清镇市红枫湖镇将军湾红枫湖普关水域捕获白条鱼7.9斤;5月19日,清镇市红枫湖镇右二村沙坡组杨某某、陈某某在红枫湖南湖野猫洞红枫湖水域捕获白条鱼12.2斤;5月中旬,清镇市青龙办事处青山村栗木组村民周某某百花湖水域捕获小龙虾4.3斤。

审理查明,贵阳市2020年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区域为贵阳市江河湖库等所有天然水域,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法院分别对五名被告人判处罚金1500元、1000元、2000元、1500元和2000元。

(龚晓宏 袁小梅 李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