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病”患者用药报销更加便捷

央广网大连9月27日消息(记者贾铁生)记者从大连市医保局获悉,为贯彻辽宁省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工作要求,近日大连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扩大城乡居民“两病”确诊医疗机构范围,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为“两病”患者确诊登记,享受待遇提供方便。

“两病”用药保障待遇。2019年11月,大连市建立起大连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凡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别于职工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都有资格享受门诊购药报销保障待遇。需要患者先到定点确诊医疗机构,由责任医师确诊登记获得此项资格。具体待遇标准为:“两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5%,高血压患者年度统筹支付限额为200元,糖尿病为400元。

此项保障待遇自2019年底开始实施以来,全市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已经享受到购药报销实惠了。但是还有很多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因为不了解政策或者确诊医疗机构距离较远等原因,没有登记成为“两病”购药保障患者,没有享受到此项政策红利。为解决这个问题,加快推进城乡居民“两病”用药保障工作,扩大符合条件患者受益面,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这个通知。

扩大确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居民“两病”确诊医疗机构的范围,以方便患者就近确诊登记成为“两病”患者。具体规定为:将大连市具备全科、内科中级职称医生执业的城乡居民医保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儿童专科、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部纳入城乡居民“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已经成为“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不需重新申报。

充分利用好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对已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且诊断明确的城乡居民参保“两病”患者,可直接确定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同时做好告知工作。

重点做好贫困“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工作。各县(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依据民政部门通报的困难居民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两病”困难居民的排查力度,确保按时将“两病”困难居民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两病”经办流程。城乡居民“两病”患者,持社会保障卡、相关就医材料,到“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规定范围内医疗费,持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