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储备地上建设扣压物品和扣押车辆停放场所!榆林市城管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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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书截图(部分)
据“信用中国(陕西)”显示,9月16日,榆林市城管局被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原因是,榆林市城管局“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政府储备地上建设扣压物品和扣押车辆停放场所。共占地13911平方米(20.87亩),已形成违法用地事实”。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具体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榆林市城管局退还违法占用13911平方米(20.87亩)土地;
2.对榆林市城管局违法占用13911平方米(20.87亩)原有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陆万玖仟伍佰伍拾伍元整(¥6.9555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榆林市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