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秸秆禁烧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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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 人人有责
泾阳县秸秆禁烧倡议书
广大农民朋友们:
一年一度的秋收季节已经悄然来临,大家辛勤的汗水即将变为丰收的果实。然而每年秋收过后,都存在秸秆被废弃或燃烧,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交通安全的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
秸秆燃烧有五大害处:
一、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而且污染空气;
二、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
三、形成新的火灾隐患,因秸秆焚烧导致火灾时有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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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焚烧秸秆浪费了大量秸秆资源,造成农田有机质和氮素损失,十分可惜;
五、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板结、质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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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秸秆全面禁烧,认真搞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能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因秸秆焚烧而带来的环境污染,在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还可以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增加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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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违者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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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打造美丽泾阳,改善全县环境质量,特向全县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倡议:
要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性。
要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
要积极行动起来,做好家人、亲戚、邻里的说服教育,引导大家支持配合政府秸秆禁烧工作,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
要切实开展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和谐美丽新泾阳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吧!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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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来源: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