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树公信 铁岭市检察院就一起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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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铁岭市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对侯某某刑事申诉案进行公开听证。省人大代表楚艳秋,市政协委员许利伟、米多,人民监督员车艳、李颖达5名听证员受邀参加。听证会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元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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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元主持听证会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29日,郑某、侯某、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银州区检察院对刘某某决定不起诉,对郑某、侯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银州区法院以郑某、侯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二人上诉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银州区法院以郑某、侯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郑、侯再次上诉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诉人侯某某系案件当事人及原审被告人侯某的近亲属,因对该案的生效判决及对刘某某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因案情复杂,铁岭市院决定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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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中,各方围绕听证会的议题及听证焦点充分发表意见,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了申诉请求、理由和依据,原案承办人、原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阐述了原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在听取各方陈述后,听证员向申诉方、原案承办人、原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询问,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最后经闭门评议,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并当场宣布。
听证会结束后,省人大代表楚艳秋表示:“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彰显了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进步。本次听证会氛围民主、程序合理,给申诉人提供了充分表达自己诉求的机会,让当事人知晓办案程序、办案结果,使得案件办理更加阳光透明,保证了办案质量,彰显了检察温度,提高了检察公信力。”
市政协委员米多表示:“本次听证会以公开的方式,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让社会各界对司法产生信任感,让公众对司法结果有正确的认识和评价。”
铁岭市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开听证是促进矛盾化解的有效载体,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升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的有力措施。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应听尽听”原则,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公开听证力度,积极回应申诉人诉求,充分保障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让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丨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
铁岭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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