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17年!唐山公开宣判一起16人涉黑案件!

导 读

近日,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杜某某等1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宣判。该案共涉及4项罪名、9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170余万元,为河北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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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5年秋季至2017年底,被告人杜某某先后纠集于某某(在逃)、王某某(另案羁押)及被告人赵某、李某某等人,以打砸车辆、船只的违法犯罪手段强行控制了乐亭县祥云湾码头西南方向大片海域,阻止其他渔民正常捕捞。如果渔民进入该海域捕捞,需事先经过被告人杜某某同意,并向其交纳“扒皮费”。被告人杜某某等人对不服其非法管理的商贩和渔民采取打砸车辆、船只的手段进行控制、约束,渔民迫于其势力威慑,害怕报复,不敢报警。期间,被告人杜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杜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于某某、王某某、被告人赵某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李某某、袭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次有预谋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控制祥云湾海域,严重侵害当地渔民的合法利益。被告人杜某某等人通过强迫交易给当地渔民造成经济损失1178500元。多次敲诈勒索给被害单位及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540000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等13人已经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基本固定;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及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开平法院以被告人杜某某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主犯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5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该案的审理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来源:唐山政法

编辑:王陆 责编:范丽娜 监制:宋威 李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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