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法院:诉前委托鉴定工作初见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今年来,永定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民事案件诉前委托鉴定工作,将导致诉讼过程漫长的司法鉴定评估工作提前至诉前,并结合诉调对接机制进行诉前调解,大大减少司法委托鉴定在诉讼中的流转,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据悉,今年4月出台《永定区人民法院诉前鉴定工作制度》和《永定区人民法院诉前委托鉴定告知书》规定后,永定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设立诉前鉴定申查窗口,由专人负责开展诉前鉴定的审查。对审查后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在立案前先行申请诉前司法鉴定。当事人不同意诉前司法鉴定的,则安排法官、特邀调解员、律师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同意进行诉前鉴定的,则由司法鉴定小组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诉前鉴定评估结论出具后,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诉前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无调解可能的,经签署书面意见后,将鉴定文书等作为立案材料及时立案,若非特殊情况,诉中不再进行鉴定,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
诉前委托鉴定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有利于案件在诉讼之前便能分清责任、固定诉讼请求,缓和当事人的紧张关系,大大减少了以往在诉讼中进行司法鉴定而浪费诉讼时间及司法资源的情况,也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10月1日,永定区法院已经受理诉前委托司法鉴定案件12件。其中,经诉前调解结案7件,调解结案率达58.33%
下一步,永定区人民法院将结合“431”矛盾纠纷分级化解机制,将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文书送达、司法鉴定三项工作前移,继续大力推进“调解前置、鉴定前移、送达前行”,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区,为永定区诉源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秦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