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双节期间严查酒驾醉驾不放松

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中心大屏幕。

红网时刻衡阳10月5日讯(通讯员 潘伟 肖文斌 记者 宋美君)国庆中秋双节期间,亲朋聚会、婚礼庆典增多,席间免不了小酌两杯,个别驾驶员朋友动起了“小心思”,酒后开车上路。据记者了解,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国庆期间积极展开查处酒驾行动,10月1日至4日,共查处酒驾、醉驾8起。

10月2日19点32分,在衡山县开云镇五一南路与人民中路的交汇处,民警拦下王某驾驶的车辆,打开车门下车后,一股酒味就扑面而来。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测试结果高达170mg/100ml,随即对其抽血作进一步检测,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待的将会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云中队中队长汪建国告诉记者,不少驾驶员朋友们误认为,节假日期间公安交警部门也会放假,然而特别是节假日,公安交警部门更会加大查处力度,不定期进行巡查,全时段、全路段、全覆盖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为保障假期道路交通安全,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城区重点路口路段设置临时执法检查点,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等科技装备,认真检查过往车辆,严格查处酒驾醉驾、无牌无证、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酒精含量20mg/100ml即为饮酒驾驶,80mg/100ml即为醉酒驾驶,既然拿起酒杯,就要放下车钥匙,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别让警察叔叔陪你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