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多地发布疫情防控重要通告!

近日

江西多地发布重要公告

加强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

严厉打击非法入境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九江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本土关联性病例、不发生聚集性感染病例的底线,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日常防控措施落实工作强调如下:

(一)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各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宾馆、饭店、影剧院、网吧、景区等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即日起,在入口处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二)做好个人防护。在医院、车站、码头、学校、办事大厅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

(三)保持安全距离。在娱乐、休闲、医院、景区等活动场所,通过限量、错峰等方式,减少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人员接触时要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四)做好食堂管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工作服整洁,做好手卫生,餐厅使用公筷公勺,并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五)提高公众健康素养。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卫生创建与防控工作有机结合。强化公民手卫生、开窗通风、清洁消毒、生病时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和意识,养成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

(六)加强环境卫生和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换气,每天开窗2-3次,每次30分钟,保持室内的空气流通。超市、商场、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做好公共区域的物体表面和高频接触部位的清洁消毒,落实日常保洁、环境卫生与消毒等措施,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人员戴手套。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四方责任”,全面落实“四早”措施,针对日常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日常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贯彻落实上级防控决策部署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和问责。

赣州多地发布疫情防控重要通告

瑞金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向稳向好的局面,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入(返)瑞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入境和组织、运送他人非法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市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它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市居民有非法入境行为,但已在入境地就地、就近隔离14天,并已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在返回瑞金前3天须主动向返回目的地村(居)委会和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备,进入瑞金后,纳入居家隔离2周后,再进行10周的随访管理,第1周、第2周、第3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各进行1次自费核酸检测。

三、非法入境者的密切接触者主动报告并前往集中隔离点隔离的,可免费集中隔离;被动强制隔离的,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含企业)。对提供有效线索举报非法入境行为的,非法入境7天内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五、对破获非法入境案件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六、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0797-2538003

瑞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0月5日

南康区

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区疫情防控向稳向好的局面,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原则,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非法入境入康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故意隐瞒接触史、旅行史、行踪轨迹,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严禁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或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按情形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二、旅馆业(含酒店、宾馆等)、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在日常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入境或非法入境人员的应及时通报辖区派出所,并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迅速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充分发动村居(社区)干部、在职党员、物业、楼栋长等力量,广泛摸排非法入境人员线索。对发现的非法入境人员,但已在入境地就地、就近隔离14天,并已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在返回南康前3天须主动向返回目的地村(居)委会和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进入南康后,纳入居家健康监测14天,并进行3个月的随访管理,在解除集中隔离后第1周、第2周、第3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自费进行核酸检测。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含企业)。对提供有效线索举报非法入境行为的,非法入境7天内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五、对破获非法入境案件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六、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0797-6611362。

2020年10月5日

于都县

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向稳向好的局面,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入(返)于都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入境和组织、运送他人非法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本县居民有非法入境行为,但已在入境地就地、就近隔离 14天,并已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在返回于都前3天须主动向返回目的地村(居)委会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进入于都后,纳入居家隔离2周后,再进行10周的随访管理,第1周、第2周、第3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各进行1次核酸。

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含企业)。对提供有效线索举报非法入境行为的,非法入境7天内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 1000 元。

四、对破获非法入境案件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电话:0797-110;0797-6232356。

于都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5日

安远县

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向稳向好的局面,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入(返)安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措施公告如下:

一、禁非法入境和组织、运送他人非法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本县居民有非法入境行为,但已在入境地就地、就近隔离 14天,并已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在返回安远前3天须主动向返回目的地村(居)委会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进入安远后,纳入居家隔离2周后,再进行10周的随访管理,第1周、第2周、第3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各进行1次核酸。

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含企业)。对提供有效线索举报非法入境行为的,非法入境7天内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 1000 元。

四、对破获非法入境案件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电话:0797-3732806。

安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1日

大余县

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向稳向好的局面,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来余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入境和组织、运送他人非法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本县居民有非法入境行为,但已在入境地就地、就近隔离 14天,并已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在返余前三天须主动向入余目的地所在乡镇、村(居)、单位报备,入余后分别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并实施相应管控措施。

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含企业)。对提供有效线索举报非法入境行为的,经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 1000元,对举报 14 日内境外来(返)余人员中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经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 500 元。

四、对破获非法入境案件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797-8722826。

大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1日

全南县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入境严防境外

疫情输入的公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肆虐,非法入境人员疫情输入形势严峻,输入性疫情风险仍然较高。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向稳向好的局面,保障广大居民和境外来(返)县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入境和组织、运送他人非法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旅馆业(含酒店、宾馆等)、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在日常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入境或非法入境人员的应及时通报辖区派出所,并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对发现的非法入境人员,但已在入境地就地、就近隔离14天,并已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在返回全南前3天须主动向返回目的地所在村(居)委会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进入全南后,接受所在社区(村)的3个月随访管理,期间第1周、第2周、第3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各进行1次自费核酸检测。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含企业)。对提供有效线索举报非法入境行为的,非法入境7天内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首位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五、对破获非法入境案件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六、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0797-2635906。

全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0月6日

来源 | 大江网、九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瑞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于都发布、大余宣传、南康发布、安远发布

主力编辑 | 刘培堃

审定 | 金官

核发 | 李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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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疫情早日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