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职员到洗钱罪犯 他还帮非法集资“客户”偷越边境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郭筱琦 章建 记者 刘浏)提到洗钱一词,似乎距离我们很遥远,总在各种影视剧里听闻。洗钱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既损害金融体系安全及信誉,又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加强反洗钱工作和“三号检察建议”要求,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洗钱犯罪线索核查活动,重点针对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等领域犯罪开展线索摸排,今年成功在一起集资诈骗犯罪中监督公安机关对一起洗钱案立案侦查。

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人员提供多个银行账户转移资金,接收非法资金2400余万,并帮助其偷越边境。2020年9月17日,黄某被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偷越国(边)境罪,依法批准逮捕。

曾是一名银行职员的黄某,于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间,参与了朱某某在无锡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2018年12月,朱某某找到黄某,黄明知朱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仍联系“阿杰”提供其控制的一批非法取得的“黑卡”账户,并安排手下帮助朱某某将700余万元非法集资款转入,后又用自己控制的另一银行卡,从“阿杰”处接收上述钱款并提现。

2019年1月,朱某某通过朱母找黄某帮助转移朱银行卡内资金。黄某再次联系“阿杰”提供多个“黑卡”账户接收朱某某1500余万元非法集资款,后又如法炮制,用自己控制银行卡从“阿杰”处接收并提现。2020年1月,黄某收取朱母30万元,答应帮助朱某某等人潜逃境外,后黄某安排将朱某某等人从江苏运送至云南,再经“蛇头”安排,朱某某等人从云南西双版纳边境秘密进入缅甸,直至2020年3月被当地警方抓获。

与此同时,黄某在帮助朱某某潜逃期间,又帮助朱某某联系二手车经营人员田某,将朱公司以非法集资款购入的奔驰等两辆轿车出售给田某,得款人民币100余万元。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