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李某非法捕获188只野鸭被警方查处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次疫情再次提醒人们,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然而,仍有极少人为了私利,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宝应县警方对此进行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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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宝应县山阳镇的老高养殖斑嘴鸭,绿头鸭等“三有”保护动物好多年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老高做出了坚定的选择。
老高响应党的号召,把斑嘴鸭,绿头鸭等全部在湖区放飞。他觉得,自己虽有亏损,但政府扶持工作做得也不错。据老高介绍,自己原来饲养的3万多只斑嘴鸭,绿头鸭等多个品种野鸭,已被政府回收,陆续在宝应湖和白马湖放养。然而,这些刚刚放飞不久的斑嘴鸭和绿头鸭,又被人为捕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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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派出所副所长刘巍告诉记者,9月16日上午,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山阳镇兴同村的李某近日将政府放养的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多个品种野鸭,陆续抓回家中。
民警迅速出击,在李某家的鹅舍内,发现了大批斑嘴鸭和绿头鸭等,经过仔细清点,共查获各种野鸭188只,经镇林业部门的初步鉴定,这些野鸭都是国家明令禁止捕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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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民警将李某带到派出所进行讯问,据李某交待,看到白马湖里有很多游来游去的鸭子,又没有人看管,他心动了,便想占为己有。
只顾个人利益的李某,面对民警的讯问,对自己的所作所为非常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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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三有”保护动物1只就违法,捕捉20只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李某已经捕获了188只,远远超过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标准,问题比较严重。
为了尽快将这些猎捕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放归自然,民警联合林业站的工作人员,连夜冒雨到白马湖中心进行放生。当民警揭开篮筐,这些鸭子便迫不及待地探出小脑袋,飞进湖中,它们时而潜入水中梳洗自己的羽毛,时而跃立水面展翅“欢呼”,成群结队地嬉闹着,回到大自然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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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方面提醒大家,不管是什么野生动物,都不要私自捕杀,不但违法,而且食用不能大补,还有可能染上病毒。所以想吃肉的话,就去购买经过检验的家畜家禽肉就好了,一样可以满足身体所需的营养。
记者丨居勇 (通讯员)淮明 忠慧
编辑 | 翟晨
审核 | 杜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