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3人避关绕卡送14名偷渡回流者入境

“今天的警示教育会和我们身边的鲜活案例,让我内心受到很大的震撼,让我明白了涉边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今后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触碰法律的事。”陇把镇龙安村村民李某某感慨道。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供图

为严厉打击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让抵边村寨的群众深刻认识帮助他人跨境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案释法,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10月6日,陇川县防疫打跨警示教育现场会在陇把镇龙安村召开,陇把镇全体党委班子、章凤镇主要领导、章凤镇抵边村两委干部、陇把镇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警示教育现场会。

会上,陇川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云东宣读了《关于对杨某积、杨某体、杨某赞3人执行刑事拘留的决定》,县公安局特警大队民警现场依法对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杨某积、杨某体、杨某赞三人带离,并进行现场指认。

在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的关键时期,陇川县陇把镇龙安村汉一社社长杨某赞及社民杨某积、杨某体三人为谋取个人的蝇头小利,于2020年9月14日晚,在境外组织者的邀约下,从中缅边境45号至46号界桩之间,采取避关绕卡的方式,将14名中国籍偷渡回流人员运送至县城章凤,每人收取车费1000元。其行为,严重威胁陇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陇川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庄跃华庄跃华局长指出,大家要充分认清当前境外疫情蔓延升级的严峻形势,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防控,严打偷渡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抵御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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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