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维护烈士荣光——朝阳县检察院助烈士“归队”

▲今年9月30日,朝阳县委、县政府在南双庙烈士陵园组织公祭仪式

办案中发现:25座烈士墓散落民间

2019年3月的一天,朝阳县柳城街道东山小学校长徐旭来到街道反映情况,东山小学即将合并,但该校一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责任尚未明确,且该教育基地为2座烈士墓。正在与街道工作人员沟通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的朝阳县检察院检察官闻讯后,立即表示该情况属于公益诉讼保护中五大领域之一的英烈保护。随即赶往现场。

在现场,检察官发现柳城街道东山村西山上有相邻陵墓2座,坟包为红土堆成,没有墓碑,陵墓旁有榆树两棵,树身上绑有红色布条。2座陵墓坐落于一个土丘上,土丘一侧因取土形成矮崖,崖边距陵墓已不足两米。据东山小学校长介绍,1948年锦州战役时,当地曾安置受伤的解放军指战员、后勤人员养伤,俗称“伤号营”,2座陵墓的主人是伤重不治的解放军官兵王福、谢发。初葬时立有木质墓碑,因年代久远,墓碑现已损毁,何人葬于何墓,已无法区分。解放后,东山小学将2座陵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校师生每年清明都会进行祭扫,陵墓旁两棵榆树即为师生为护陵所植。检察官随后又走访了东山村村委会和当地村民,进一步证实了校长介绍的情况。

▲东山小学校长徐旭(中)与检察干警瞻仰英雄纪念碑

2019年4月5日清明节,朝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与东山小学全体师生共同祭扫烈士墓,并向烈士敬献了花篮。

2019年4月29日,朝阳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规定,向朝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职责,对2座陵墓的主人是否为革命烈士进行调查,如确为革命烈士,应妥善保护其陵墓。

为进一步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对柳城街道各村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走访当地村民,检察官发现小波赤村青龙山上有相邻陵墓23座,坟包为黑土堆成,均没有墓碑。附近立有近十米旗杆,国旗飘扬,四周有几面彩旗已破损、褪色。陵墓群四周用空心砖圈起,并种有柏树,树身绑有红布条。据小波赤村党支部书记席国华介绍,23座陵墓的主人为1948年锦州战役时在此养伤的解放军指战员和后勤人员,具体姓名已不可考证。小波赤村小学长年将此处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清明全校师生都会进行祭扫。几十年来,此陵墓群一直由村委会出资并指派专人进行维护。

朝阳县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对革命烈士的身份进行核实,切实维护烈士荣光。为捍卫英烈尊严,朝阳县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磋商,决定将东山上的2座烈士陵墓和小波赤山上的23座烈士陵墓于2020年的清明节统一迁入南双庙烈士陵园。受疫情影响,该工作最终在今年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完成。

全面排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2020年4月,疫情稍有缓和后,为确保散葬烈士全部迁移陵园,朝阳县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散葬烈士墓排查专项工作。对全县除柳城街道之外的27个乡镇进行逐一摸底调查,共排查出28座烈士墓,分别散落于七道岭镇、台子镇、西营子乡、王营子乡、木头城子镇、乌兰河硕乡、胜利镇、北四家子乡和黑牛营子乡9个乡镇。其中,双穴12座、单穴16座,与2019年检察机关发现的2座单穴和23座集中单穴共计53座。

按照有关规定,双穴墓不符合迁移条件,剩余的41座单穴烈士墓中,位于柳城街道两个小型烈士陵园25座无名烈士墓、王营子乡张恩文烈士墓、台子乡刘福军烈士墓、黑牛营子乡王福生烈士墓等28座烈士墓,经烈士后代或亲属同意或村、乡镇(因部分烈士当地找不到后代、亲属)签署意见,可以迁移到南双届烈士陵园。13座烈士墓的烈士后代不同意迁移,不同意迁移的家属均签订了不迁移意愿申请。

修缮维护烈士墓,迎接英烈归队

朝阳县现有烈士陵园三座,即六家子烈士陵园、二十家子烈士陵园和南双庙烈士陵园。经与当地政府沟通,决定将散落于民间的28座烈士墓迁入南双庙烈士陵园。

在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排查烈士墓过程中,朝阳县检察院对县内三座烈士陵园进行了调研,发现二十家子烈士陵园和南双庙烈士陵园因年久失修,陵园整体设施老化,地面大部分损坏,遂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进行修缮。

来源丨朝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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