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批领导干部被通报,涉及桂林这些人

近日
广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发布通报
三名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被审查
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海胜接受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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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海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来宾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黄海胜简历
黄海胜,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广西博白人, 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2001.08-2001.10 广西八一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1.10-2008.01 广西八一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8.01-2009.07 广西八一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9.07-2012.08 中钢集团广西铁合金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12.08-2013.01 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3.01-2015.02 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15.02-2015.07 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董事长;
2015.07-2015.10 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5.10-2018.09 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8.09至今 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岑溪市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陶健钊接受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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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岑溪市纪委监委消息:岑溪市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陶健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岑溪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田林县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龚汉都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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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百色市纪委监委消息:田林县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龚汉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因挪用公款、违规收受好处费
酒后驾驶机动车
……
还有这些党员干部被通报
南宁
南宁市纪委通报两起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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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巷贤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时任上林县巷贤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李杰通过套取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经费、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巡回演出经费,将合计35200元资金以津贴补贴名义发放单位职工,其本人领取0.28万元;2014年1月至9月,李杰同意以包车下乡交通费名义套取工作经费3.9345万元,用于发放职工津补贴。2020年3月,李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款项予以退缴。
南宁市马山生态环境局(南宁市马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级科员韦汉云违规吃喝问题。2018年11月,韦汉云与南宁市马山生态环境局聘用人员蓝某某到马山县林圩镇高德村拉林屯古某开设的养猪场开展执法检查,违规接受古某宴请,并收受物品。此外,韦汉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7月,韦汉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上缴。
桂林
桂林市纪委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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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唐振祥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安排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唐振祥在担任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多次接受企业老板安排的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此外,唐振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唐振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桂林市叠彩区环卫站原站长王先松工作期间违规饮酒、违规吃喝等问题。王先松担任叠彩区环卫站站长期间,2019年5月、8月,两次在工作期间带领本单位下属工作人员在农庄饭馆聚餐饮酒;2019年中秋节前,带领本单位下属工作人员接受私营企业主潘某某、何某某的宴请。此外,王先松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王先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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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雁山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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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杨义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旅游和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5年8月,时任雁山区民政局副局长杨义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幸福集团的安排,与其配偶黄某某两人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呼和浩特等地旅游,全程费用5446元由幸福集团承担;2017年春节、中秋节期间,杨义保通过其儿子杨某某收受桂林漓江老年公寓法人代表陈某某送予的礼品和红包16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20年5月,杨义保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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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雁山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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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雁山镇良丰村委会副主任李宏振在落实高龄补贴政策中不认真履职问题。雁山镇良丰村村民秦某嫂和刘某喜分别于2018年12月和2019年7月过世,兼任村民政协理员的李宏振不认真履职,一直未向镇社会事务办上报,致使雁山镇社会事务办违规发放秦某嫂高龄补贴16个月480元、刘某喜9个月900元,共计1380元。2020年8月,李宏振受到通报批评。
二、雁山镇三立村委会委员刘社养在落实高龄补贴政策中不认真履职问题。雁山镇三立村村民刘某嫂于2019年3月过世,兼任村民政协理员的刘社养不认真履职,一直未向镇社会事务办上报,致使雁山镇社会事务办违规发放刘某嫂高龄补贴12个月360元。2020年8月,刘社养受到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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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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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葡萄镇福旺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葛素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3年至2018年7月,福旺村委通过虚报会议补助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用于村委日常开支和餐费接待,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葛素雯作为村委主任,应负主要责任。2020年1月,葛素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海
北海市关于两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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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樟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彭海峰挪用公款问题。2012年4月至6月,彭海峰在原合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曲樟乡管理站从事新农合款项收缴工作中,未及时将收缴到的新农合款14.58万元上缴至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对公账户,并挪用其中的3.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0年7月,彭海峰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曲樟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陈铭林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2年4月至6月,陈铭林时任原合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曲樟乡管理站负责人,对新农合款项收缴情况监管不到位,未定期核算收缴数额,未能及时发现该站工作人员彭海峰拖延上缴新农合款至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对公账户,并从中挪用3.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的问题。陈铭林对此负领导责任。2020年7月,陈铭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钦州
钦州钦北区:关于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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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台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陆明贝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2年9月至2018年3月,贵台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陆明贝在分管民政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失职失责,未能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督促镇民政部门落实低保动态管理,及时报停已死亡低保对象的低保待遇,导致多发相关死亡人员低保金,造成国家惠民资金损失。陆明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大直镇王岗村党支部书记谢世兰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至2016年,大直镇王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妇联主席谢世兰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参保条件的群众得以重复享受养老待遇,造成国家惠民资金损失。谢世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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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通报1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和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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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钦南区那思镇那思村部分村“两委”干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7月至2019年3月,那思镇那思村委在协助政府开展民政工作中,那思村委主任黄妍霞、那思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副主任郭兴喜、原那思村委主任黄春光履职不到位,没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核查低保、特困供养等民政救助对象死亡信息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导致4名低保对象、3名特困供养对象死亡后民政部门多发补助,造成国家资金损失。2020年7月,黄妍霞、郭兴喜、黄春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钦南区糖蔗生产服务中心一级科员、生产技术股股长、出纳吴祖光私车公养、重复报销差旅费问题。2016年6月至10月,吴祖光利用管理单位公务油卡之便,违规为其本人的私家车辆加油,共产生油费1190.84元。同年10月至12月,吴祖光在被抽调到久隆镇高明村担任扶贫突击队员期间,重复多报差旅费4880元。2020年6月,吴祖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玉林
玉林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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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陆川县委原常委、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陈锦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陈锦作为陆川县脱贫攻坚金融专责小组和扶贫到户贷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不正确履职,未组织相关部门核定陆川县扶贫小额信贷入围企业资质,对企业获得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缺乏监管,导致部分企业将扶贫贷款挪作它用,造成大量贷款逾期未能归还。同年5月,陈锦负责陆川县珊罗镇、滩面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实施工作,跟踪监管不到位,导致安置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和缺陷,达不到验收交付条件,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同时查明,陈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7月,陈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兴业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文东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好处费、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违规决策问题。2011年至2020年,文东担任兴业县沙塘镇党委书记,兴业县蒲塘镇党委书记,兴业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扶贫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杨某等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送的好处费。2017年至2018年,文东任兴业县蒲塘镇党委书记期间,盲目决策,整合该镇贫困村的扶贫资金成立兴业县某食品公司,指派无企业管理经验的镇政府干部进行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产生亏损,导致贫困户、贫困村未能如期获得分红。2019年,文东违规决定使用入股该公司的本金发放分红款项,造成产业资金损失。同时查明,文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8月,文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北流市石窝镇沙田村委会主任伍纶福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向群众索要好处费、违规侵占群众低保金问题。2010年至2014年,伍纶福在担任北流市石窝镇沙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代为保管包片区低保户存折的便利,侵占低保户韦某某低保金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0年至2011年,伍纶福在协助上级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中,以帮助危改户陈某某办理危房改造申报手续为由,向陈某某索要好处费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0年8月,伍纶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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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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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玉林市公安局环东派出所原所长谢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谢东在担任玉林市公安局茂林派出所所长、环东派出所所长期间,多次收受辖区内酒店、超市和企业等营业场所相关负责人送予的红包、购物卡以及名贵烟、酒、茶等礼品。同时查明,谢东还存在其他违纪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0年1月,谢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容县公证处滥发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20年2月,容县公证处违规使用单位集体财政资金为在编领导干部缴纳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保金和住房公积金。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容县公证处以充值加油卡的形式为单位在编领导干部违规发放交通补贴。该县公证处副主任兼负责人李开恒对以上违纪事实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20年7月,李开恒受到记过处分。
三、玉州区原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汤广强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5年和2017年,汤广强在担任玉州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兼玉州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水产股负责人)期间,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陈某某的红包。2020年6月,汤广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贺州
贺州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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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昭平县统战部原副部长、工商联原党组书记罗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5年至2020年,罗敏任昭平县安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桂兴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昭平县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期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110000元,收受烟、酒等各类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69994元;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所花费用共计15000元;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请吃。此外,罗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罗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昭平县城厢派出所原所长莫远盛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莫远盛违规接受他人宴请,并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香烟、白酒,折合人民币4500元。此外,莫远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莫远盛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贺州市纪委监委)
河池
河池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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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池市城投宜居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廖通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春节前后,时任河池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廖通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给的礼金1万元及两瓶茅台酒、两条真龙海韵香烟。2020年6月,廖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罗国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9月4日晚,罗国壮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至大化县大化镇江滨路,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3月,罗国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都安瑶族自治县永安镇中心学校副校长石明建、永安镇永安小学教师苏凤敏夫妇违规操办婚庆事宜问题。2019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石明建、苏凤敏夫妇在没有履行申报审批及结果报告手续情况下,超出规定标准为其儿子操办婚宴。2020年6月,石明建、苏凤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宜州区原龙头乡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韦壮圣违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宜州区龙头乡中心卫生院违反有关文件规定,超标准发放增量绩效奖共计19.54万元。韦壮圣作为时任龙头乡中心卫生院院长,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6月,韦壮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标准发放增量绩效奖金被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