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娄底全面实行医保市级统筹制度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10日讯(记者 邹娜妮)今天上午,娄底召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专场新闻发布会。为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完善、更可持续的医保体系,娄底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制度。

发布会指出,《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娄政办发〔2020〕7号)文件,已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政策进行了统一,主要的变化有:

统一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市级统筹后,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的统一。

提高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标准。职工生育保险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从1500元提高至1800元。

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费用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提高了,分别是顺产从900元提高至1200元,剖宫产从1500元提高至2000元。

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接续制度。为确保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不间断医疗保险关系,其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超过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的,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费用后,从缴费下月起享受医疗待遇,取消了原有的3个月等待期。

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激励机制为鼓励连续参保,建立激励机制,降低个人自付比例、提高报销比例,具体政策是:连续按时足额参保缴费每满5年的,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降低比例最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

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应良介绍,市级统筹的核心要义和重点任务是“四个统一”,即“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

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全市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统一全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确定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8%;统一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统一的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城乡居民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报销比例,以及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简言之,同类参保对象在同类医院住院报销范围、比例相同。

统一基金管理。即实现医保基金统收统支,统收统支是实施市级统筹重中之重的关键任务,也是实现市级统筹的重要标志。统收统支要求,全市范围内统一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和收支计划,实现全市医保基金一个池子、一本大账。

统一业务流程。加快推进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建设,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提供人性化、精准化、高效化、便捷化服务,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信息化程度强、管理服务能力优的医保经办管理队伍。

统一信息系统。加快市级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建设,逐步取代各地独立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全市范围一个医保平台、一套经办流程、一套规范制度。

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主要变化

第一,个人缴费金额和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及方式。根据省政府统一规定,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县市区,可适当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人员可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参保缴费。

第二,延长了新生儿参保缴费的期限。以前新生儿必须在出生28天内参保缴费才能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2021年起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含90天)取得本市户籍(含居住证)并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扩大了对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的范围。在2020年对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进行参保资助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对象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