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山上出现43座非法墓穴,谁该为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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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1日,一位网友在江苏省常州市某知名论坛发帖:
“我在横山桥镇清明山买的墓被拆得干干净净,谁能给个说法?”
当天,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殡葬改革管理办公室在论坛上回复:
“根据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精神,横山桥镇启动非法墓穴专项整治,对占用林地、私下交易的豪华墓、活人墓(喜墓)进行整治清理,加快恢复山体原貌。2019年12月已发布通告,告知相关墓主将对违法违规私建墓开展集中整治拆除。经核实,网帖照片反映的是部分违法私建墓被拆除后的情况。”
2020年7月20日,常州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工委调查组逐一与购买非法墓穴的群众谈话取证,并当面反馈:
“横山桥镇清明山护林员陈国庆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山林的职务便利,非法占用山林建设、销售墓穴,涉嫌严重违法,已被立案调查。”
调 查 细 节
清明山上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非法墓穴?是谁出售的?其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常州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决定,对舆情背后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考虑到网帖的指向并不明确,也没有反映具体对象,调查组经过分析研判,确定从外围摸排开始破题。
办案人员兵分两路,一路赴属地政府、村委了解情况,一路实地踏勘、走访群众。
“从我们调取的资料看,网帖中提到的山林,由护林员陈国庆负责日常管理。”
“我们组上山实地查看了现场,通过墓碑上的姓名,联系上了部分墓主,都反映墓穴是陈国庆出售的。”
……
前期调查取得阶段性进展,各方线索都集中到了清明山护林员陈国庆身上。
2020年7月17日,经开区监察工委对陈国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立案调查。
“作为护林员,你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协助政府管理山林,平时要巡山护林,加强森林防火,制止盗伐林木,发现占用山林乱搭乱建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向上级报告……”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陈国庆回答的声音越来越低:“从镇政府组织拆除非法墓穴开始,我就知道瞒不住了,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找到我。”
到案后,陈国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认错,但调查组依然遇到了难题。
“到我这买墓都是通过熟人介绍,我文化程度不高,从来不记账,这几年一共卖了多少个墓,我也记不太清了。”小学肄业的陈国庆不会记账,私下交易墓穴都是现金往来,也不出具任何票据。这给办案人员查清事实、固定证据,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这起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必须查清查透。”审查调查组运用航拍技术,对陈国庆所管理林区的墓穴、墓基进行拉网式排查,实地踏勘测绘占地面积,在公安机关和属地村委的协助下,逐一联系墓主详细核实……经过多轮调查取证,陈国庆的违法犯罪事实逐渐清晰。
经查,2015年至2018年,陈国庆利用协助横山桥镇政府管理山林的职务便利,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占用其负责看管的清明山林地,非法建设墓穴、墓基并出售给50人使用,共牟利人民币75.64万元。2020年8月3日,陈国庆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目前,陈国庆所建的非法墓穴、墓基已被依法拆除43座。
针对该案暴露的问题,常州经开区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做细做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政府雇员等监察对象的警示教育;同时,推动横山桥镇全面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大排查清理、巡查监管力度,确保非法墓穴“零增长”。
纪 法 小 课
陈国庆虽不是党员干部,但作为镇政府聘用的护林员,属于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他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触犯了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小小墓地事关群众生老病死的切身利益。常州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将在巩固现有整治成果基础上持续深化标本兼治,以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 常州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包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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