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法院集中执行7起归还出租车案件

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皮宣文 罗义武)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展了对申请执行人益阳金鸽实业有限公司、丽华出租车公司、三维出租车有限公司、中玉出租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鲁某某、舒某某、吴某某、汤某某、袁某、尹某某、李某某等7人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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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涉出租车行业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鲁某某等7名承租人违约,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所签的《城市出租汽车租赁经营合同》,并由被告向原告归还出租车辆。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自动履行归还出租车义务,4家出租车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鲁某某等7人仍拒不履行归还出租车义务。法院遂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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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行动中,法院执行到位出租车辆7台,并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舒某某、袁某、尹某某予以司法拘留,对隐匿执行车辆的被执行人鲁某某、汤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次执行邀请了多名人大代表全程见证、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