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戴口罩男子被打伤 伤人者获刑八个月后检方抗诉 受害人希望对方得到严惩

今年1月30日疫情期间,湖南祁东52岁的熊小军戴着口罩外出散步,但是周某华看到后却去扯熊小军的口罩,两人因此发生口角。而后,周某华将正在喝茶的熊小军左手肩膀打伤,经司法鉴定,熊小军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10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7月10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抗诉,认为量刑不当。10月12日,熊小军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称,因为左臂受伤,他目前生活不能自理,他已经向衡阳中院提出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的申请。目前,熊小军称正等待该案二审,他希望对方能得到严惩,同时能负担后续的治疗费用。

因戴口罩发生口角 湖南祁东一男子被另一人打伤

熊小军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称,事发是在今年1月30日,因为他身体有一些慢性疾病,当天吃完饭后,熊小军和妻子外出散步活动。“当时经过我朋友的一个摊位,有四个人在那,其中一个人我从来没有见过,就准备和其他三个人打招呼。但是周某华看到我戴口罩,就说要把我口罩取掉,不准戴。”熊小军说,他起初没有跟周某华搭话,但是对方就站起来要抢他的口罩,他还特意避开一段距离。

祁东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熊小军和周某华因为口罩问题产生口角后,现场的彭某将两人劝住,并将周某华送回家里。但是周某华后来返回烟酒摊,将正在喝茶的熊小军左手肩膀打伤,造成熊小军的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及左上肢软组织挫伤。经衡阳市洪城司法鉴定所鉴定:熊小军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2月6日,周某华到派出所自首,后来被祁东县公安局刑拘。2月25日,周某华垫付了熊小军医药费43000元。

据祁东县人民医院的手术记录显示,熊小军于2月6日接受了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植骨术的手术。

熊小军说,因为当时事发突然,他在明处,而周某华在暗处,他也没看清周某华有没有拿其他工具将他打伤。

法院一审判决伤人者获刑八个月 检察院提出抗诉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判决书中看到,法院认为周某华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周某华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熊小军的部分经济损失,其悔罪态度好,又系初犯、偶犯,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周某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而在法院一审判决后,祁东县检察院提出抗诉。据熊小军提供的刑事抗诉书显示,检察院认为周某华应该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周某华在疫情期间实施妨害疫情防控有关犯罪的,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虽具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赔偿情节,但综合全案情况,对被告人周某华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属量刑明显不当。

检察院表示,根据《量刑指导意见》被告人周某华在犯罪事实已经被办案机关发觉的情况下自首,在量刑时只能减少基准刑30%以下。被告人周某华虽然向熊小军赔偿了部分医药费,但熊小军反映,其左臂受伤严重,正在鉴残中,会对今后生活、工作影响较大,被告人赔偿的4.3万元不足以弥补损失;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华态度恶劣,没有向被害人表示歉意,未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华有期徒刑八个月,量刑明显不当,属于量刑偏轻。因此,祁东县检察院提出抗诉。

被害人:希望对方得到严惩并承担后续治疗费用

熊小军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称,他之前工作的公司破产之后,都是靠在外面打工赚钱,有时候在湖南,有时候在广东,还有的时候会去新疆开车。今年在家过年期间,没想到却因为按照防疫要求戴口罩而被打伤。熊小军称,他之前并不认识周某华,并不太了解对方,事发时,他也没有闻到对方身上有酒气等。

“现在左臂功能基本上都丧失了,生活不能自理,穿衣服都是在老婆的帮助下才能穿。”熊小军说,他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在周某华赔偿前,他前期的手术费用都是靠和亲戚朋友借来的,现在也没有能力进行后续的治疗。

熊小军说,他此前在医院住院20天左右,但是对方家属始终没有到医院看望过他,也没有道过歉,让他心里非常难受。

据熊小军称,左臂的受伤让他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也暂时没法出去工作,他已经向法院提出了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的申请,目前暂未收到回复。因为家庭经济原因,熊小军说他现在没有能力请律师提出民事起诉,目前还在等待刑事案件的二审开庭。熊小军说,他希望对方能得到法律严惩,并且能承担起他后续的治疗费用。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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