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35年,这位彝家汉子让法治意识遍及彝州!

一双胶鞋、一根拐杖,一次普法宣讲来回半个月……35年前,第一次宣读法律读本时,他照本宣科。

一件彝族传统手绣马褂,一支支普法左脚舞曲,一首首普法地方花灯,一件件以案释法影视作品响遍村村寨寨……如今,他已成为享誉全省的普法先进个人。

李学平,57岁仍奋战在云南普法一线的老司法干警,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他努力耕耘,35年让法治意识遍及彝州,也成为了云南普法历程最鲜活的见证者。

20余双断底胶鞋“唤”来一宗“民告官”案

“在彝家山寨,煤油灯下,我照本宣科,老乡听了,只觉得法律不可思议。而我读了,却也一知半解。这就是我的普法第一次。”

作为普法“老资格”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办主任李学平,回想起第一次普法经历时,依旧清晰地记得当时内心五味杂陈的滋味。

1986年,是实施“一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1985年刚参加工作的李学平就成为了元谋县元马区的一名普法工作队员。领导考虑到他是少数民族干部,便派他到凉山彝族地区(现在的元谋县凉山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跨上帆布包,带上《九法一条例》法律读本,李学平就踏上了到凉山彝族地区普法的征程。

由于当时不通公路,各个村又分散在不同的山头,李学平便一个村一个村地跑,每次一去就是半个多月。“当时凉山彝族地区出行只有山路、且很难走,一根拐杖是少不了的。”回忆起自己刚参加工作时的情景,李学平自觉有“两大难”。

其一,“一五”普法刚起步,云南全省普法工作都处在要为群众普及“法”概念的启蒙阶段。面对法律意识淡薄的老百姓,意识观念上的“扫盲”工作本已不易,更别提要动员世代都习惯沿用传统民族风俗解决内部纠纷的凉山彝族群众用“法”来解决问题了。“走不进去”的工作局面让李学平头疼。

其二,面对法律知识,李学平本身就是一名新兵小将,面临着自我“扫盲”的成长过程。“最尴尬的一幕莫过于入村宣讲法律知识过程中,遇到了两户人家发生纠纷,我试图运用法律知识来调解,但却不被接受,那两户人还差点打了起来。”

田间地头,与老乡一起劳作,劳动间隙讲讲法律背后的“道理”;煤油灯下,围坐火塘拉家常,说说和法有关的人与事……年轻有干劲的李学平用脚力、耐力和亲和力来宣讲法律知识。

这样一来,工作生活里最费的莫过于那一双双走断底的绿胶鞋。“基本一个月走烂一双鞋,本着缝缝补补凑合穿的原则,平均一年要换四双鞋。”至今,李学平都有穿胶鞋下乡普法的习惯。

“二五”普法,他已经加入了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真正成了一名普法工作者,对普法工作也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与理解。

“当时一户彝族村民,因为土地纠纷,向法院起诉了县里的职能部门。虽然没有考证过这是否是元谋县首宗‘民告官’案例,但这个案例的发生已经说明我们普法工作是有成效的。”

李学平回忆,当时,发生类似纠纷,当地居民一般都采用到职能部门吵闹的方式来表达不满情绪,但这宗“民告官”案例却说明了老百姓开始逐渐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

首宗“民告官”案例的发生,让李学平和同事们倍感欣慰,却也让他们看到了新的普法任务,“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更应加强普法教育。”

此时,恰逢“二五”普法阶段,强调普及法律常识的同时,云南全省的普法教育工作开始有了很强的针对性,普法的内容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这标志着普法活动开始转向学用结合、依法治理的轨道。各级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等被列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

在此期间,李学平和同事们开始转变普法方式,从最初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出版墙报、贴写标语等单一的宣传形式,延伸到了放映普法电影,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县城公共活动场所的醒目位置建成永久性壁画《二十四孝图》法治文化长廊,编印《元谋县法治文艺节目汇编》,组织全县122支农村文艺宣传队,举办法治文艺演出等群众乐于接受的灵活形式。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入)机关、进(入)单位、进(入)学校也成了经常性活动。

驻村驻社区驻单位“筑”起国家级法治县

“三五”普法期间,李学平到县委普法办工作,成为普法工作的组织者,一次次的工作中,他深感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普法的内容需与时代紧密相连。

“‘一五’‘二五’我们主要完成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工作,接下来就需要进一步发展、夯实,让‘普法’与‘依法治理’双轮驱动。”县委普法办紧紧抓住普法责任书考核这个“牛鼻子”,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全面推进。

由于此举在当时的楚雄州还是走在前的“新事物”,一时间受到了多家单位的不理解,甚至认为这是将司法行政的份内工作摊派到了其他单位和部门。李学平和同事们再次通过“跑断腿、磨破嘴”的方式,反复协调,推进普法工作均衡发展。

“四五”普法期间,元谋县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这一次李学平一头扎进村委会,用了一年的时间,指导起草村规民约和“四民主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工作。经各级考核,最终命名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78个,省级3个。

经过“五五”“六五”“七五”普法,元谋县努力构建“大普法”格局,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法治元谋”创建活动为依托,大力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经考核,命名县级“法治乡镇”2个、“法治单位”4个、“法治学校”4个、“法治企业”2个,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从“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从普法主管部门一家“独唱”变成各部门各行业的“大合唱”;从“法制”到一字之差的“法治”,这20多年来,李学平终将切身实地的“驻”变为了“筑”,元谋县先后被云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评为“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三十余载普法坚守播撒法治种子

与李学平打过交道的人,大都会以这样的字眼评价他:细致、严谨、认真、负责、有担当;熟悉他的人评价他“为普法工作鞠躬尽瘁。”

30余年的普法坚守,让李学平觉得最愧对的莫过于自己的家人,但相比小家,他始终放不下的是“大家”。

2008年元谋县发生的“8·30”6.1级强力地震是他内心深处最痛的记忆。地震发生后,他奔赴江边乡阿卓村委会鸟姑村民小组抗震救灾第一线攻坚时,家里来电“父亲患脑溢血,不会说话了,赶快回来见最后一面……”作为人子,他深知赶回家的重要性,但作为一名普法干部,他不仅需带领大家抗震救灾,还肩负着普法维稳的重任。短暂的心理挣扎后,李学平最终选择了默默承受着无法照料病危父亲的心理煎熬,未向局里提出任何请求,待抗震救灾工作进入恢复重建后,他才请假回家一次。

没几天,父亲病世了,匆匆办完后事,他又重返工作岗位,竭力为抗震救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这样的普法坚守并非偶然,而是融入到了李学平的骨子里。俗话说“五十知天命”,在大多数同龄人但求“退居二线”的当下,李学平依旧将自己挺在普法工作的最前沿。

成堆的法律法规资料、普法宣传册、记事本……这些都是留给走进李学平办公室的人们印象最深的东西。临近退休的他,即便因长期面对电脑写材料患上了眼疾,却仍坚持与时俱进地研发普法新媒体产品。

为了更加生动、接地气的普法,李学平将日常普法提升到“要有艺术追求”的高度。于是,母亲为他绣制的彝族马褂成了他的原生态“战袍”。

结合本民族风俗喜好,他探索普法与彝族左脚舞曲巧妙结合,编写、拍摄了十一首彝族左脚舞曲普法宣传歌谣,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有效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

针对农民因文化素质偏低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深和农村干部没有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与当前工作实用性不一致等实际问题,编印《元谋县法治宣传手册》《元谋县“法律七进”实用手册》10万册免费分发到全县652个村民小组的农村干部群众手中,为每一个家庭“法律明白人”提供学习资料。

随着人民群众对普法产品需求的不断变化,李学平又自我挑战,提出更高层次的编撰要求: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自“六五”普法末期开始,李学平带领县司法局的同事收集、整理辖区范围内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拍摄制作了第一集法治宣传教育专题片《热坝说法》,并深入各乡镇、村寨播放,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的方式,用群众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教育身边的群众,收到了明显成效,并深受好评。目前,已拍摄制作了13集《热坝说法》法治宣传教育系列专题片。如今,《热坝说法》已成为楚雄州普法品牌创建的一张靓丽名片。

在此基础上,李学平与同事又再接再厉,通过多方筹措资金在县城“凤凰新城”四馆片区及周边区域建设了以“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元谋”为主题的元谋县法治文化中心。截至目前,已组织全县干部群众到元谋县法治文化中心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培训1260批(次)159378人。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有效的拓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群体,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全县呈现出“民转刑、刑转命”案件下降、民商事案件下降、信访总量下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上升的“三降一升”的良好态势。

正是凭着一颗强烈的事业心,一股彝家汉子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一种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李学平35年如一日,满腔热情地向广大干部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方方面面的赞誉和肯定,先后被省州县评为“普法先进个人”6次,被州委州政府评为“普法30年先进个人”,被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8年(次)、记个人三等功2次。(云南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