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对全市农村河湖进行了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军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河渠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障河渠及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行洪安全,根据相关要求,临清市对全市农村河湖进行了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
本次主要对乡镇级、村级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既满足河湖管理保护需要,又考虑实际情况,并兼顾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有堤防的农村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农村河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或水文资料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科学划定管理范围;难以核定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的小型沟渠等,管理范围以现状岸边线(河口线)外2米确定,最低以现状河口确定。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隔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禁止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上进行建房、开渠、打井、挖窖、建坟、存放物料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侵占河湖渠及水利工程的活动;禁止损坏河湖渠及水利工程上的防汛设施、远程监控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标志桩以及通信等附属设施;禁止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