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遇车祸去世8岁女儿随母改嫁被继父多次强奸 继父被判八年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0月15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男子强奸幼女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强奸8岁的继女,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判决书显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与侯某于2014年8月许来到广西防城港,后双方产生感情,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9月许,张某某称可与侯某二人办理结婚证,并将一本假结婚证提供给侯某。不久后张某某与侯某便租住在港口区一居民楼共同生活。2017年侯某将其女儿毕某(案发时8岁)从河南老家接到防城港市与其和张某某一起生活。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张某某明知毕某系未满12周岁幼女,利用其共同生活的条件,多次与毕某发生性关系。判决书显示,毕某的亲生父亲是在2013年遇车祸去世的。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与被害人毕某共同生活期间,其明知毕某是未满12周岁的幼女,采取强行或者诱骗的手段,多次与毕某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某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张某某是与被害人具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强奸,且多次实施强奸,应当依法严惩。张某某到案后没有如实供述其主要的罪行,不具有坦白情节,对辩护人提出张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意见,不予采纳。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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