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湖南湘西州出台地市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

我国第一部地市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宣传活动在吉首市矮寨隆重开幕,国家生态环境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以及湘西州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代表及近千名当地群众参加活动。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历时三年,于今年7月30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共二十七条。其中第一条至第六条,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了总则性规定,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与定义、基本原则、部门管理职责、议事协调机构、奖励制度等;第七条至第二十二条,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具体实施路径作出了规定,主要规定了州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保护职责和规划制度,包括开展调查、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制定和发布保护名录、引种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环评管理、生态修复,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活动管理等;第二十三至第二十四条原则性规定了惠益分享制度,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利用失信名单制度。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湘西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而且将对推进我省乃至全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