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方一男子持菜刀砍伤前妻 前妻哀求并答应复婚后男子才停止砍杀

贵州大方县男子胡某某与前妻陈某有感情纠纷,今年4月,胡某某持菜刀砍伤陈某,在陈某哀求并答应复婚后,胡某某才停止砍杀行为,并将陈某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陈某伤情为轻伤一级。此前的判决书显示,胡某某还曾两次犯盗窃罪。近日,贵州大方县法院对胡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胡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胡某某1974年出生,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因感情纠纷,持菜刀在大方县家中将其前妻陈某左侧额部、左侧面部、左肩部、左某臂及左侧腋中线胸壁等处砍伤,陈某哀求胡某某并答应与胡某某复婚后胡某某才停止对陈某的砍杀行为,并一同搭乘120救护车将陈某送至大方县人民医院救治。

胡某某将陈某送至大方县人民医院后便离开不知所踪,陈某打电话报警后民警立即对胡某某展开搜寻工作后将其查获,大方县公安局决定对胡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经大方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的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2020年5月13日大方县公安局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被告人胡某某于2020年5月13日被传唤到案,所使用的作案工具菜刀一把已被大方县公安局依法扣押。

判决书显示,胡某某还曾两次犯盗窃罪,据此前的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书,胡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0月31日被大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7年12月17日刑满释放。胡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4月17日被大方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于2018年5月25日刑满释放。

陈某母亲作证称,胡某某和陈某随时吵架,她认为双方都有错,一个巴掌拍不响,她也去劝过很多次,但还是经常吵打,胡某某爱出手,所以经常受伤的是陈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刀砍杀陈某,致使陈某受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胡某某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处以刑罚。被告人胡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0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胡某某在造成陈某受伤后,自动放弃犯罪,并将陈某送往大方县人民医院救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属故意杀人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以没收,由大方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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