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该!玉林男子某公园燃放烟花,被抓还罚了200元!

请大家遵守规定

博白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小编带你一起来重温通告中的知识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月15日下午,博白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一男子正在博白县人民公园燃放烟花,巡逻民警马上前将正在燃放烟花的男子控制,并现场拍照取证,后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查,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的男子李某为博白县博白镇某村人,属行为不正常人员,趁家人看管不注意偷溜到人民公园燃放烟花。

随后,城东派出所民警叮嘱李某家属将其带回家中加强看管。

温馨提示

2018年12月27日,博白县人民政府印发《博白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除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时间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违反者将会受到100元至5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治安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处罚,举报电话110。

县城区设置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东以玉山公路为界,南以乌豆江为界,西以江滨大道为界,北以规划县城区周村河(九龙小溪)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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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博白幸福家园,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