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扬中女子刚处理完交通事故 出门又撞车

10月11日晚上7时许,黄女士在驾车沿扬中238省道行驶。在此期间,因需要接打电话,她随即就将轿车临时停靠在238省道新程村2组路段的东侧非机动车道内。而就在她坐在车内接打电话的时候,突然听到车子尾部传来了一声碰撞声!黄女士随即下车查看,发现原来是一个14岁的小男孩自己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了她轿车的尾部。

黄女士立即询问小男孩有无受伤,是否需要去医院。小男孩表示,自己并无大碍不需要去医院。黄女士看到小男孩没有明显的伤情后,还是不放心并一路开车将小男孩护送到了家。此后,才驾车离去。

第二日,男孩家属来到扬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八桥中队进行报警,原来男孩到家后突然头疼,在家人的一再询问下才说出了事情经过。民警随后联系到了黄女士,通知她立即将车开到八桥中队来进行事故处理。

10月13日上午,双方来到八桥中队进行调解,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黄女士与小男孩担负了同等责任。事故处理结束后,民警开具事故放车单给黄女士,让其将车开出八桥中队。

然而,仅仅五分钟后,帮黄女士处理事故的民警,就诧异地看见黄女士的车,竟然又开进了八桥中队!当民警上前询问时,一辆120救护车停在了八桥中队门口。

原来,就在黄女士驾车从八桥中队门前路段右转弯进入扬中大道时,只注意道路右侧未仔细观察路况,转弯过程中与扬中大道西侧非机动车道内的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蒋某脸部受伤,因蒋某佩戴了安全头盔,头盔虽已撞坏所幸头部未有大碍。

短短3天内,黄女士接连发生了两起交通事故,让她倍感无奈,所幸均未发生严重后果。

10月14日,民警通知双方来到八桥中队进行调解,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处理结束后民警开具事故放车单给黄女士,让其将车开走,黄女士表示自己不敢开车了,让其一起来的朋友帮忙开走。(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