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组织审查、套取村集体资金和上级下拨资金,浙江德清县一原干部被被“双开”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10月19日消息,日前,经中共德清县委批准,德清县纪委县监委对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王建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王建青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村集体资金和上级下拨资金,占为己有,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涉嫌职务侵占、贪污、受贿犯罪。
王建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侵占、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德清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建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建青简历:
王建青,曾用名王建春,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浙江德清人,大专文化,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07-1992.12 德清县原三合乡织棉厂工作
1992.12-2003.01 先后任德清县原三合乡杨坟石料厂会计、车间主任、副厂长
2003.01-2004.10 德清县原三合乡上杨村村长助理
2004.10-2010.06 德清县原三合乡封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2010.06-2012.10 德清县原三合乡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兼封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2012.10-2013.11 德清县原三合乡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
2013.11-2015.11 德清县原三合乡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宝塔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主任(社长)
2015.11-2016.04 德清县原三合乡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宝塔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主任(社长)、下渚湖熊猫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04-2016.09 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宝塔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主任(社长)、下渚湖熊猫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09-2016.12 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宝塔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主任(社长)
2016.12-2017.06 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宝塔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主任(社长)
2017.06-2019.03 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宝塔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董事长
2019.03-2020.09 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2020.05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0.09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